重磅!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正式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内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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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和整改要求如下:

1.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2.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3.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4.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5.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6.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7.整治违规教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8.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9.整治违规收费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0.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

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工作措施

1.正确引导

2.严肃查处

3.严格追责

4.公示公开

5.加强督查

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2.排查摸底(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通过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附件1,以下简称“十个严禁”)规定的情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于6月3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

3.集中整治(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十个严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并于每月3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

4.整章建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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