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辱骂城管,行政拘留8日!

案情回顾

起初没当回事,发帖辱骂被拘

发帖辱骂城管,行政拘留8日!_第1张图片

浙江台州椒江人阮某因违章停车被贴了罚单,回到家中后气愤难平,于是在论坛上发帖辱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蓬街中队的执法队员,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他同时也侥幸地认为骂警察要被抓,骂城管应该没事情。


随后,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蓬街中队连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及时提供了网帖截图证据以及当时的现场证据。


截至当晚10点50分,得知公安机关开始调查后,阮某删帖,该帖子阅览数达11070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公安机关联系阮某调查后,阮某主动进行了自首。

疑问

网络上辱骂执法人员是违法行为吗?

辱骂本身就不是一件文明的事情,在许多案件中,因辱骂导致事件升级的例子非常多,小至故意伤害,大至直接导致当事人死亡。


本案中阮某辱骂的是城管执法人员,在事情发生中,城管人员执法有理有据,执法过程合理合法,阮某违停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再对执法人员进行语言攻击实属不明智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接到了行政执法单一般都会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罚款,因为现在执法人员执法都会携带摄像机全程录下执法过程,以免出现纠纷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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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网络发展的迅速,许多人都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殊不知其实在网络上言论过激也是违法的。严重者可以诽谤罪论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阮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也是有理有据的,本来交个罚款就可以解决的事情,非要把自己弄进了监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评析

违法要承认,随意辱骂执法人员不可取

小编认为,受到了处罚心里有点怨气是人之常情,如平时跟朋友家人发发牢骚,倒是也不会升级到拘留额度地步。但是如果在公共网络发表相关的言论,那么就会升级成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网络传播在当今时代是一种信息传播最为快速的手段之一,辱骂他人引起不良影响的已经可以入刑,更何况辱骂对象是执法人员。

公安机关也有网络警察专门处理网络的相关案件,不要以为在网络上乱说话就找不到你哦。另外,今日国家网信办发表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群主”、“群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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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当你打开群、论坛准备当一个“网络喷子”对一些事件发牢骚的时候

做好进拘留所呆几天的准备了吗?

还是忍住怒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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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法小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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