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霍启:我最讨厌的一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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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对讲机里喊,有一名8岁儿童从小区幼儿园附近走失,需要组织民警帮助寻找。大白天的,应该没啥事吧,这看孩子的,不知咋搞的,怎么就这么不让人省心呢。

不会吧... ...?

我上网搜一下拐卖小孩的相关信息,不一定准确,但相对来说还是挺惊人的。

前几天有则新闻,说的是寻人消息刷爆朋友圈,人贩子看到后吓得把拐卖的孩子送了回去。孩子平安归来固然让人欣慰,但指望人贩子良心发现显然不现实。人贩子要是有良心,也不会去干这伤天害理的勾当了。据说现在每年约有20万被拐卖儿童,平均每天就有548名,而找回的机率仅为0.1%。

这让我想到了《红楼梦》中英莲被拐的案子,对,也是失踪。

《红楼梦》写尽人间百态,里面人物林林总总,坏人有几个,欺负下人的狠心主子,强娶强占的不要脸的老爷,养二房搞同性恋嫖娼押妓的少爷,反正除了那门前的一对狮子干净,其他的哪有干净的?但那个时代,大户人家,又是皇亲国戚,哪能不弄点滥事?要说那些满脸仁义道德,暗地里男盗女娼的假洋鬼子也就罢了,谁让人家有这个条件呢?有条件能做坏事而不做,傻不傻?不是我三观有问题,是因为那个环境下,想要成全一个好人,也比较难。想想,换做是你,又当如何?

难说。

但我还是把目光对准了那些所谓的下人,嗯,最讨厌的就是他了——那个叫霍启的家奴。

曹公对他着墨不多,但这小子却很关键,他是英莲悲催命运的罪魁祸首。

《红楼梦》第一回:士隐命家人霍启抱了英莲去看社火花灯,半夜中,霍启因要小解,便将英莲放在一家门槛上坐着。待他小解完了来抱时,那有英莲的踪影?急得霍启直寻了半夜,至天明不见,那霍启也就不敢回来见主人,便逃往他乡去了。

霍启把小英莲弄丢了,导致了小英莲一生命运多舛,拐卖妇女儿童,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都是大罪啊。那些拐子固然可恶,像霍启这样的家奴更不是简单的可恶的问题了。

霍启的不可原谅之处有三:

其一,看孩子实在太大意了。把孩子放在一边,一转眼就丢了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对孩子大意不得。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还有现在那些每天都在上演的事故,孩子刚会走路,那些飞驰而过的车辆,实在是吓人。

其二,做人实在太不仗义了。孩子丢了,说啥也得跟人家主人说声啊。即便被主人打死,也得去面对啊。自己一个人逃往他乡算啥事!人家士隐五十多了好不容易生个宝贝闺女,你抱了去看社火花灯,竟一去不回了。士隐一家会怎么想,是人犯子拐走了,还是霍启弄走了,还是两人都发生了意外,这个事不能让人家老是闷着。

其三,丢了孩子已铸成大错,惟一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找回来啊。至于找了半夜,至天明没有找到,就放弃了,实在是太过份了。做人不应这样,你即便是逃往他乡,也不应该放弃找人的努力,出了问题一逃了之,好像啥事没有一样,良心上能过得去?

丢了孩子,实在是大错,丢了孩子自己又不敢面对,连招呼也不打就逃之夭夭,这就不是错的问题,人品差得很呢。

《红楼梦》的伟大之处,就是现实中总能找到这些人的影子。霍启这样的人,生活中是不是也有很多?他在危难之时,你借钱给他,他拿着你的钱,胡吃海喝一气,就是不说还账的事,还整天在你眼前晃悠。你在工作中帮助了某人,他还认为理所当然,连句谢谢也不舍的说——同志,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欠你的,没有人理所当然地对你好。

早上看到人民日报上有则新闻:

30多年前,1岁的韩旭杰突被人贩子抱走,幸亏母亲及时发现。如今在杭州工作,已是资源程序员的韩旭杰研发了一套名为“团圆”的打拐系统,半年已找回260名失踪儿童。

小英莲没有这样侥幸。

愿天下无拐,孩子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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