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半路杀出“程咬金”
书接上回。正当百利保公司和颜氏家族杀得难分难解之际,一个“程咬金”闯了进来。8月4日,新昌地产公司从半路杀来,仗义帮助颜氏家族,与其合作建了一家名为斯诺斯派克的新公司,并提出要以每股38.5港元价钱,收购中巴公司股价260万股,约占中巴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当时斯诺斯派克公司在收购建议文件中披露,颜氏家族实际上持有中巴公司1163万余股(约占中巴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1.4%),而其中一名董事黄炽光则持有10.9万多股(约占中巴股份的0.3%),中巴公司合伙人则共持有419万多股(约占11.3%),换句话说,颜氏家族方面已经控了42%的中巴股权,所以斯诺派克公司只需要购入7%的股权,就可以保住颜家的江山了。
颜氏家族所持的中巴股份比市场的估计要多,是因为颜氏家族在中巴公司宣布被收购之后,曾在市场上以高于35港元的价格买入了15万股,其实,在1981年3月以前,颜氏家族所持的中巴股份只有28%左右;其实,早在1981年上半年,颜氏家族已开始提防被人收购的危险而开始增购中巴股份了,只是按照香港股市的有关规定,当时大股东的持股量以及市场买卖情形不必公布出来,所以这种做法不为人所知。
由于涉及到反收购,中巴股票又停牌一天,而这个收购行动又转成为阿瑟龙公司和斯诺斯派克之间的争夺战。
新昌地产公司愿意协助颜家,将来在中巴公司物业发展方面,新昌地产自然占有优势,不过斯诺斯派克公司所提及的反收购建议是否照顾到中巴公司所有小股东的利益?况且颜氏在提出收购建议之后,仍在市场上购买中巴股份,是否违反收购合并条例?这些均引起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员会曾经多次召开会议,接见收购双方的代表。
六、反戈一击
阿瑟龙公司的财务顾问获多利公司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做出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是: .
(1)斯诺斯派克公司只接纳收购7%的中巴股份,不能真正照顾少数股东权益;
(2)新昌地产公司触犯了收购及合并守则中“一致行动”的规定;
(3)按照英国有关规定:任何团体在提出“局部收购”建议之后,有关方面均不准在市场上只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份,但颜氏家族却在阿瑟龙公司提出收购建议之后在市场上继续买人中巴股份,这样做有违守则精神。
可是这个投诉并没有被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接受,该委员会没有对斯诺斯派克公司采取任何行动。
面对颜氏家族的保卫战,百利保不但没有知难而退,反而愈战愈勇。8月5日(星期三)百利保公司与获多利公司在上午举行了紧急会议谋划对策,傍晚便立即宣布反“反收购”计划,把原本每股现金35港元收购的1550 万股中巴股份价格提高到每股收购价41港元!并声明这是与斯诺斯派克公司看齐,百利保公司有权在市场买卖中巴股份或采取其他方法买卖中巴股份。
直到此时中巴股权之争渐渐发展到意气之争,双方均利用当时监管条例不足之处挑战对方,而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则受到收购双方的抨击,可谓吃力不讨好,该委员会主席麦恩就表示香港毋须以英国的收购合并守则作为准绳,由于指引不明朗,因此使当时的这场争夺战愈趋复杂。
就在战事进行如火如荼之际,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布了中巴股份的交易情形,原来当阿瑟龙公司提出收购后的第7天,百利保公司一方曾在市场出售了398000股的中巴股票。
记得收购之初,百利保公司曾明确宣布即使收购失败也不会售出中巴股份,但现在却在市场上抛出,此举实在让人费解。中巴公司发言人解释说,百利保公司出售这批股票主要是试探中巴公司方面的反应,他们相信有大部分已流人颜氏家族或新昌地产手上。不过,市场上有部分人士则认为百利保公司的这个做法可能是想把中巴股价压低到35港元以下,以增强当时的收购价的吸引力。
七、陷入僵局
由于证监处以及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在这次收购战中的处理手法引起各方面不满,因此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继续就“中巴收购战” 一事举行会议讨论,并邀请中巴公司董事会和百利保公司的财务顾问出席,而且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也就这件事举行内部会议。不断的会议竟然持续了差不多一个星期,而中巴股票由于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会议没有具体结果而迟迟不能复牌,于是这种情形又使市场人士十分不满,香港证券交易所主席莫应基就此事批评证监处做法陈旧,认为有关方面处事不当,剥夺了其他股东出售中巴股份的权力。
就在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不断开会商讨期间,百利保方面仍然在为这次收购尽量做出最后努力,8月11日(星期二),中巴公司董事颜杰强致电英国联合海外运输公司总部,询问该公司是否有兴趣与阿瑟龙公司合作,参与收购中巴公司的行动。说到“联合海外运输公司”,这里给读者介绍一下该公司的一些历史背景,以及对香港两家巴士公司的渊源关系。
联合海外运输公司主要是向客户提供公共交通方面的管理服务,其业务并不仅仅局限在英国,还远至中南美洲、非洲、印度以及亚洲太平洋等地。 .
1973年间,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认为香港的两家巴士公司业务经营素质差,于是向香港当局建议由英国联合海外运输公司及香港两个英资财团来接办两家公司,否则在1975年两家公司专利合约期满之后,香港当局就中止与两家巴士公司续约,当时联合海外运输公司曾派要员来香港,与两家巴士的负责人接触,并提出以换或买入形式,换取中巴公司45%的股份和中巴公司30%的股权,通过这种形式参与香港的巴士经营业务。然而,两家巴士公司对这个建议表示强烈的不满,坚决反对与外国财团合作,抱着“宁为玉碎,不作瓦全”的态度拼命抗争,使联合海外运输公司的美梦落空,于是联合海外运输公司就知难而退了。阿瑟龙公司不理睬“没有巴士管理经验”的指责,同时,阿瑟龙邀请联合海外运输公司在收购成功后参与管理,这个建议也加强阿瑟龙公司的收购力量。
阿瑟龙公司与斯诺斯派克公司就中巴公司的股权收购争持不下,而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也没法就这件事做出合理和公平的仲裁,于是这场收购战陷人僵局。
八、最后仲裁
8月13日(星期四),事件终于出现突破性的发展,证监处和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麦恩于当日下午2时30分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该委员会连日来会议的结果,他表示,这是香港首宗“局部收购”事件,因此这场“游戏”对各方面来说都是很新鲜的,而有关方面均需对其中的“误会”负责任。
麦恩主席同意“局部收购”本质上是十分不公平的,原因是双方原来的持股量已不相同,又不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经过这次经验之后,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将不会再批准类似的“局部收购”建议。
该委员会采取的解决方法是:保留双方可继续的市场上自由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中巴股份的权利。不过斯诺斯派克公司则必须根据收购建议,按比例收购最少160万股的中巴股份,而买入价则应该是收购结束前6个月,该公司曾购入中巴股份的最高价。
另外,有关颜氏家族和新昌地产公司是否涉及有关违反“一致行动”? 麦恩称经过仔细调査之后,证实有关方面并没有违反这项守则。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公布发表后,阿瑟龙公司董事长立即做出反对,对有关的裁决极为不满,猛烈抨击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对这件事处理不当。
韦理指责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准许斯诺斯派克公司在市场吸收中巴股份,将会打击阿瑟龙公司的收购,也会妨碍股东在两项收购建议中的取舍;而且当问题发生后,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所有股东能够享有公平待遇。
可惜,事件发展到这种地步已难以挽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决定使百利保公司的收购计划落空,第二天,中巴公司股票经过9天停牌后再度恢复买卖,股价从停牌前的34.75港元一直跌到28港元才有成交,不过,当天香港股市的第一宗交易价则是41港元,成交数量为493208股,而当天上午成交的中巴股数778978股,占中巴公司已发行股数的2.1 %。
上午收市后,证监处知道斯诺斯派克公司以每股41港元买入中巴股份,于是要求中巴股票再一次停牌,斯诺斯派克公司应该把收购价提高,颜氏家族便依照收购及合并条例打算以每股41港元的价格购入中巴股份160万股。 至此,颜氏已稳操胜券,“中巴保卫战”也告一段落。8月24日,百利保公司通过获多利公司公布,由于接纳阿瑟龙公司收购的中巴股份不足,收购正式宣布失败。
这一场股权争夺战从1981年7月22日开始,直到8月24日结束,历时达33天,百利保公司虽然失败,但在这一战役中大约可获得3000万港元的收入,利润算是不俗。颜氏家族及其合伙人为了保住控制权,最后共持有 52.1%的中巴股份,部分的买入价高达41港元,付出的代价也不小,尤其是后来遭遇股市大跌,中巴股价更是跌到5.5港元的价值,颜氏家族为保江山,其账面上损失也不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