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读书笔记:“君臣无狱”和相对的正义。

昨留下的问题是:在礼制原则下,对败诉者会怎样处罚,判决又会被怎样执行呢?

《国语》的答案是,
把当时上法庭答辩的替身和律师的脚砍了,而原告直接送到被告那里,能被告处置。

周襄王提倡“君臣无狱”。
也就是说,君臣之间是不应该有官司可打的,倘若君臣之间可以诉讼,那么父子之间岂不是也可以诉讼了么,这就败坏了上下尊卑的次序,动摇了社会根基。
何况为了臣子的缘故而杀掉君主,这根本找不到适用的法律。

这番道理出自两千多年前的周襄王之口,在今天听来当然会觉得荒谬,事实上这种道德的层级秩序一直存在,只是具体内容在不断变换而已。

比如1994年轰动 一时的何智丽事件,何智丽以日本队员的身份击败邓亚萍,夺得亚运会乒乓球女单冠军,遭到中国观众几乎众口一词的谴责。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如果何智丽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为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寻求公正的话,那么她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默默隐忍。与此相关的是,“让球”和“假球”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无二致,但前者屈从于国家荣誉,因此是正义的,后者屈从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是非正义的。在这个道德序列里,体育精神要排在国家利益之后、个人利益之前。

所谓道德,所谓正义,不但是有具体内容的,而且是有层级秩序的,较低等级的道德应当服从于较高等级的道德。

在《公羊传》的道德序列里,君臣秩序是首级道德,公平是次级道德,或者公平只能在本阶层之内寻求,绝对不可以跨越等级秩序,这和周襄王的看法一致。

这就意味着,人们在判断一件事道德与否、正义与否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的是道德序列或者公平的适用范围,然后才可以在道德序列的框架之下,或者在公平的适用范围之内,寻求一种“相对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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