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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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一、个税修正案的三个亮点。

1.由分类征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换。

原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即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

此次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年6万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为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修正案将综合所得合并纳税,适用统一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数提高至每月5000元。此项举措降低了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的低收入纳税者纳税数额,但对于收入多元化的纳税者,特别以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纳税者,则未必会达到减税的效果。

3.新增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实施步骤还需完善。

新增扣除项目包括: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新增扣除项目能否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能否实现?

属于专项扣除的“三险一金”,各地社保局有相应数据,易于操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抵扣的范围及数额需明确,如明确首套刚需房的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投资性购房的融资利息则不应作为睡前扣除的范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每个家庭差距甚大,实施细则需考虑确定此类支出可扣除的明确范围和区间,否则难以达到调节税收分配的功能。

二、增加反避税条款,避税空间进一步缩小。

1.个税修正案明确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缩小避税空间。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居住满1年为居民的判定标准,此次税改则调整为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天数属否满183天。即使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按居民个人纳税。

2.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并加息处罚的三种情形。

目前一些高收入纳税人,会通过关联交易、在避税洼地设立企业转移利润或搭建多层架构进行避税。针对上述三种避税情形,个税修正案专门规定相应反避税条款,授权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并加息处罚。因此,个税修正案实施后,这些避税途径可能不再产生避税效果。

3.各部联动,数据信息共享,税收征管技术进一步加强。

个税修正案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号一般身份证号,并且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均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各部门数据和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交叉比对,纳税人以个人身份信息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缴纳社保的情况以及金融账户信息都将成为个人纳税申报的依据。

三、通过几张图表让你看懂个税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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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纳税对比.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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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可扣除项目.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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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税税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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