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公布、发布、宣布、宣告

1.【颁布】指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主要为法令、条例等。着重于指向下颁发,颁布者一般是高级领导机关或成员。颁布是指履行法律规定程序。

如: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2.【公布】(政府机关的法律、命令、文告、团体的通知事项)公开发布,使大家知道。着重于向公众宣传发表,发布者可以是高级领导机关或成员,也可以是一般单位、团体或个人。相对于发布区别于事项的内容和形式。

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公告】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公告、通告是一种行政公文名称。

如: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4.【发布】宣布(命令、指示、新闻等)。

如:发布战报或.新闻发布会。

5.【宣布】指向听众宣读某个决定、信息。

6.【宣告】基本意思是宣布,告知。书面语言和礼仪性语言常用,在日常口语中不多用。

辨析:“颁布”着重指重大而时间性长的政令、条例,如宪法、婚姻法以及荣誉勋章等。“公布”着重指公开发布政府的法令、纲领、文告、规章制度、成绩、结果、事实等,公布的形式以刊登报纸和政府正式书面行文居多。“发布”常指上级政府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或部队领导对下属官兵发命令发指示;也指政府外交部门向中外记者发布新闻。“宣布”着重指公开正式告诉群众有关法令、纪律、名单、罪行、结果等。“宣告”着重指公开宣布重大事情,如宣告国家诞生,宣告抗战胜利,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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