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启示

        单位及会计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树立风险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一个案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立小金库,委托财务部门领导人保管款项。由于银行存款实名制,款项以财务部门负责人名义开设个人账户。后来事情暴露被调查,法院判决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适用贪污罪,而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前者罪名比后者严重,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决策私分、具体分配的人员追责,对不参与决策和分配但是得到资产的人员不追责。

        此案件中财务部门负责人很冤枉,但是难以翻案,会计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是,一是法律禁止做的绝对不能做,二是一定要分清单位和个人性质,不要用个人账户经手单位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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