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开篇

韩非·开篇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从今日起开始着重研读法家代表韩非子的作品,从而系统反应韩非子的思想和政治抱负,对这位先秦诸子百家散文家的代表进行深入的研究。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 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

      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形成以君主集权形态的国家管理体系提供了思想指导。

一、生平简述: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贵族,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文章出众,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

      他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因秦国攻韩而出使秦国,因与李斯灭六国一统天下首要目标就是韩国的政见相左 ,被投入监狱,被逼其服毒自杀。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堂溪公曾告诫韩非要明白楚用吴起而肢解,秦行商君而车裂,劝其隐退而未同意,导致自己的结果。

二.政治主张:

      1.专制制度:周行分封制,韩非主张国家政体方面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继承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韩非在儒家思想基础上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形成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法”、“术”、“势”的政治主张,形成专制主义思想。

      2.中央集权: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强调制定“法”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3.名实相符:韩非子主张‘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吸收了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臣下要去“五蠹”:

        1、学者(指儒家);

        2、言谈者(指纵横家);

        3、带剑者(指游侠);

        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

        5、商工之民。

        防“八奸”:

        1“同床”,指君主妻妾;

        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

        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

        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

        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

        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

        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

        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子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根据当时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三.改革措施:

      1.改革图强:继承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历史观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韩非子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少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2.改革变法: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四.法律要务:

      1.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2.依法治国:

      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子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论点。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3.法不阿贵: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4.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知者作法而贤者更礼。他还写了奏书,陈述 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五.哲学思想:

      1.法家思想: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于道德之意”。说明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以老子的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而且开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韩非子》一书中,无论是《解老》、《喻老》,还是《主道》、《扬权》、《外储说右下》、《八经·主道》、《南面》等,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本道》)。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使道家的“无为”内涵从形而上滑落到形而下,关注政治与人生。韩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扬权》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韩非思想的根源来自于老子以及《郑长者》。

      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2.唯物主义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子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3.辩证法: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问题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4.道生法:

      “无为,而无不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5.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对秦王朝统一中国功不可没。"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改造了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指导意义。

      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两千多年前的韩非子提出以法治国,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更为中国建立集权国家建立了理论依据。中国这样的国家体制能经久不衰,韩非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也正是因为有了韩非的系统法家思想才成就了秦始皇的伟大功绩。思想家就是人类进步的灵魂,韩非也是其中一位。

韩非·开篇_第2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你可能感兴趣的:(韩非·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