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有關信任

在人際關係上,信任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信任是一個情感狀態,它不是用契約形諸於文字,它依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心理互相依賴,在善意的基礎上作互動,延伸到親人、朋友、職場,可以放大到社會層級甚至無機物層級:就是對政府、對周遭生活環境的信任。

這種對於生活環境的信任感,在無意識中就影響著我們的行為。舉例來說,當我們在商店買東西吃的時候,我們相信這家廠商的食品,同時也相信政府公部門的檢驗或標章;當我們開車上路,我們是相信這家廠商出產車輛的品質,同時也對於政府在車輛定檢的執行上有所信任,所以我們可以安心上路,不會怕動不動有車子忽然失控亂撞等等,不勝枚舉。

基本上,如果隨便買路邊不知來源的東西我們可能會擔心,但是如果有著標章或是由知名企業生產,我們就會放心,這就是一種信任感,這也是維繫社會穩定的基礎之一。


信任感這檔事不是單純的互信這麼簡單,我們對某人或某事的信任,反映了我們對於對方的依賴性與安全感。生活上很多小事都需要信任來驅動,我們不會去理髮院理髮時都要簽個約,要求按照合約執行;通常當我們對設計師提出我們的需求後,我們是坐著等設計師的發揮,不會在旁邊眼睛盯者瞧;當我們去銀行辦事的時候,我們在櫃台上會信任行員的動作,不會動不動就要拿攝影機全程錄影;我們去餐廳、商店購買東西時,最簡單的找錢動作,也是一種信任的呈現,就算要點清楚,也只是怕出錯,很少是出自對人的不信任。

當生活中所有的事情拆解到最小單元時,我們會發現,幾乎所有最細微的互動都無法形諸於文字,那麼要怎麼確保事件要如預期結果發生的?互信,相互的信任就是這一切的基礎。

而這些情境如果出現一次不合格的案例,比如說頭髮剪壞了、行員找錯錢、餐廳送錯菜等等,如果是無心過失,通常我們不會因此喪失我們的信任。在社會互信的基礎下,我們會傾向認定那是偶發事件,即使出現意外,這個社會基本上還是安全的。

但是如果事件一再的發生,或機關或是企業的處置不符合社會大眾的共識,那這個社會就會產生信任危機。

很多人在社會事件發生時,都會強調法治的重要性。沒錯,法令規章的確是維繫這個社會的綱紀,但是人們生活的一切無法通通用法規來規範,事實上做不到。''依法行政''是一種正確但是很籠統的概念,如果生命中所有的一切都可以用法條來規範、用SOP來作行為準則,那我們都不需要人的服務,只要電腦就可以,因為電腦不會出錯。

但是在需要人與人的互動時,你會信任這些電腦嗎?舉例來說,試問人們會信任由電腦法官來判案、電腦醫生來診療嗎?


當人與人之間不信任,人際之間的衝突也會不斷升高,當人對社會不信任,這個社會的互助與美好也蕩然無存,沒有人會對路上受困的人伸出援手。一個缺乏互信、缺乏安全感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必然不會和諧融洽,容易帶來衝突與紛爭,甚至造成社會動盪。

''社會信任''對政府和企業來說,都是無形的重要資產,所以很多大公司,對於''商譽''這件事情非常重視,因為消費者(或人民)是先有印象、熟悉、然後開始信任,最終才會有忠誠,有忠誠度,消費者(或人民)才會依附在這企業之上。而商譽,就是營造信任感的重要元素之一。

如果不把信任關係當成一回事,那就要有賺一回就跑的心理準備。不過以現在社會的競爭之激烈,怕只怕連一回都賺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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