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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认知的本质,方能知己知彼百战且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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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日有两个事件在网上热度很高,第一个是【甘肃庆阳女学生受到班主任猥亵,患上抑郁症,并跳楼自杀】,第二个是【湖北孝感未满14周岁男生持刀抢劫昔日女同学,将其刺伤并逼其脱光衣物,试图图谋不轨(强奸未遂)】
99%网友的态度都几近一致,对受害者打抱不平,对施害者义愤填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敢苟同
上一篇我在【探究“杨超越现象”背后的认知标准差】中提到了,人们对某些事物看法差异的认知,并带到了“自由”和“公正”
其中有谈到 “所有人类的公平便是法律和道德,公平永远没有绝对的,只有相对的”
现在结合这俩事件谈谈我对公正的一些认知
(没想到比比了这么多,另一案件置于下篇)
第一案:班主任猥亵女学生案
1、时间线概述:
2016年7月份,班主任吴永厚对女学生就有动手动脚对行为,女孩因担心父亲知道后生气闯祸却没告知(后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才得知)
2016年9月5日15时许,女学生突发胃病被代课老师带去看病,后让其在某室休息,班主任吴得知后借询问病情看望对其进行猥亵,根据女孩笔述及检察院说明书记录,女孩被“亲吻”额头、脸部、嘴唇、咬耳朵、脱衣服、摸后背(非原句),事发大概三分钟代课老师过来取值周笔记让女孩回宿舍
16年9月6日,女孩找该校心理辅导员希望能够疏导心理并帮助解决问题,导员称无法解决并告知主任,主任叫来吴向女孩道歉,但道歉根本无法弥补女孩所受之伤害,女孩给父亲打了电话,被其父带去医院,后被诊断为抑郁症
之后同学的疏远、异样的眼光、背后的议论纷纷、学业的退步、失眠头痛、对学校的失望等等这一切,一步一步的压垮了她,并粉碎了她心中对善良渴望的残存,随之带来的是无尽的痛苦和对世界、对学校的失望(从女孩笔述中得知)
16年10月7日和12月6日女孩曾两次吃大量安眠药自杀,均被抢救了回来,但事情没有被公正的解决,心结难去
2017年5月2日,吴因猥亵被西峰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6月1日,女孩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8月25日,吴被西峰分局取保候审
11月28日,西峰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12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8年1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月8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
3月1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对吴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18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申诉复查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20日,出现了被大量传播的跳楼视频,就是这一次女孩真的坚持不下去了,即使被消防员拉住了手,她都选择了放开,她要去往那个没有黑暗的天堂,留下了撕心裂肺哀嚎的消防员、楼下起哄的乌合之众、“伸张正义”的网友和她痛心不已的老父亲
6月28日16时,庆阳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案件处置的后续情况,向新闻媒体做通报,重点讲了四方面:
一是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二是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三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最后事发后,第一时间对施害者吴永厚实施保护
以上内容来自女孩笔述、检察院决定书、女孩父亲录音、澎湃新闻相关资讯)
只言片语难以言尽其事,只知概况难知全部事实。
2、相关人员分析:
【以下推断分析仅以已知信息为基础】
从网上仅有的信息中我们了解到了女孩从被猥亵到得抑郁症,随后跳楼的大概经过,这其中间隔了有近1年10个月的时间,我们并不知具体细节经过和施害方的具体陈述,故只能做到相对客观
一、当事人
猥亵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有两个:受害者女学生A和施害方班主任吴B
此事件中对错双方毫无争议
受害者A - 完全无辜
施害方B - 对受害方应负全部责任(对身体和心理伤害的所有赔偿)
二、其余相关人士及机构
其余相关人士涉及:心理辅导员C1、女孩父亲C2、校方C3、西峰检察院C4、庆阳市人民检察院C5
心理辅导员C1
网上对C1的抨击来自两个原因:将被咨询人的事透露给其他人/跟女孩说事情没那么严重,女孩是不是小题大做了
第一、将此事告知主任,本无可厚非,这件事大家都知不是小事,对C1而言同是如此,作为学校体制内的一员,她没能力没权力解决,只能将其交由上级处理,且此事要彻底解决必然会被学校上级和学生父亲知道,但即便不能解决此事,也当用自己作为心理老师的学识和能力,尽力疏导女孩的心理状况,尽己之力帮其尽保持心理的相对健康
第二、在之后的交谈中非但没能帮其调整心态,更说出了完全不可能是由心理老师说出的话“这事情没那么严重,你是不是小题大做了”,由此我们大概了解到这个心理辅导员极不称职,主要是专业素质完全不够,在心理辅导领域都不能帮到女孩甚至还有激化作用,合格的心理辅导员得将患者心中最大的痛视为自己最大的痛然后才能帮其疏导啊,又怎能漠视看低
女孩父亲C2
女孩父亲从女孩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为了女儿费尽心思,更时常头晕胸闷
这是一位充满无奈又让人可怜的父亲,他想尽一切办法想要帮助女儿回归正常,重新变会原来那个活泼爱学的女孩,可这一切终究发生,他就是拼尽全力都没能保全女儿,可想而知,他这两年来承受了多少痛苦和折磨,而此之后又将如何痛心疾首
所有的这些我们都无法切身体会,但我们或许能从中得到些许的启发,当女孩在这个环境中,煎熬难以度日,是不是可以想办法让女孩脱离这个让她痛苦的环境;医院无法治疗的问题,是不是因为最原始的心结一直打不开;当我们执着于通过某一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时侯,是不是可以想想其他的路子(完全没有一丝批判父亲的意思,且并不清楚父亲到底为女儿做了什么,权当观者自己反思)
校方C3
整个事件中最让我愤慨的便是校方C3,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学校不以少年健康安危为主,国家又如何健康,国家将如何强盛!
像B这种为人尚不合格,岂能为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品行不端不足为师
当校方也利益团伙遍布,势力者当道,犯此大错仍不做处置,还有无一方净土供我们的少年健康成长
西峰检察院C4、庆阳市人民检察院C5
C4、C5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对B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网友抨击所在
我们看一下不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 经审查, 被害人李某奕当日在宿合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规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院诊新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一个分歧点,B的侵害程度究竟有多少,从有限的资料中我们得知,A所述为被摸后背、脱衣服、咬耳朵;B所述为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
第二个分歧点,案发次日A被诊断为抑郁症,A的抑郁症跟B的行为有多少关系
以上是检察院判定的重点所在,也是网友对判定结果的分歧点所在
那么检察院的判定是否达到最大程度的公正呢?
我们来看下《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一点:我们知道法律判定均讲究直接证据,就现有证据而言,根据A所说,完全达到猥亵中情节恶劣;而B所说的,检察院也判定其所述不符合常规(是个明眼人都能看出B纯属放屁,且拿这种屁话当作狡辩之词,也说明了B的行为一定有过之无不及)那么仅根据直接证据所述,即便不能完全认定达到情节恶劣,也非检察院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判定!那么仅此一点就完全不能做出对B的不起诉决定,加之受害者受害时方为17岁的花季少女,更不能轻易以情节显著轻微做决定
第二点:次日诊断出的抑郁症究竟是否因为B的行为直接导致,我们都知道抑郁症并非单一因素引起,遗传与环境或应激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会使得抑郁症发生,而成年期遭遇应激性的生活事件,是导致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抑郁发作的重要触发条件。相关医务人员对B的行为造成A抑郁症发生存在认识分歧,也就是说,即便不能判定A的抑郁症是由B的行为直接造成,也可知B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A抑郁症的发作,再退一步讲,即便B的行为不是造成抑郁症的原因,那么B的行为就对A没有影响吗?就能因此判定B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吗?
综上,我以为检察院的判定有失公允,更加偏颇B方,每一点的认定都在试图保护一个无德的“教师”,而没有一丝一毫的要保护一个真正的受害者
如果按中立来判定,情节是否轻微明显存在疑问,是不能够下定结论的,起码应该递交由法院进行审理,交由律师对双方进行辩护,交由法官和陪审团进行决定,而非两次都斩钉截铁的做出不起诉决定,我不知为何检察院失去自己自由而中立的立场,选择了更加偏颇施害方B,但我知道,检察院这两次的决定将一步步女孩推向了深渊
三、社会群体
社会群体涉及:女孩同学D1、围观群众D2、网民D3
女孩同学D1
根据女孩笔述,我们看到了D1因事件对A质疑误会调侃疏远,连朝夕相处的朋友也远离了她,她变得形单影只,而又继续受着抑郁症的折磨
围观群众D2
跳楼当日楼下有很多围观群众,从网上曝出的截图,我们看到了很多在下面起哄叫喊着亦或是朋友圈里叫喊着,“怎么还不跳”“不跳就别赖着了,怂不怂”“真想一把给推下来”“看完你跳楼,我还要去接娃娃”“要跳赶紧跳,不跳赶紧下来,丢不丢人”等等令人心寒的各种看热闹充斥着人类劣根性的自以为“幽默”的屁话
网民D3
就相关事件下评论的网民中,基本上清一色在声援正义,打抱不平
为何女孩身旁的D1、D2都如此冷漠,而D3却都如此善良、正义呢,是不是每个人都该反思一下,其实自己同时就是D1、D2、D3呢,我们能否将我们的善良、正义带到身边,善良的对待身边人、对待路上陌生人
所有相关人员中我唯独没提那个撕心裂肺哀嚎着的消防员,因为我不敢、我也不配,他本和我们一样,却又完全不一样
3、谈公正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他不能规定所有人都做好人,但应惩罚过度的不道德
检察院对B的判定显示出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做到相对客观的详细规定,比如针对未成年、学生的猥亵案件应该如何处理,情节轻微与严重的具体界限在哪里,如果不能明确判断是否要交由法院判定,检察院的判定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控诉方对判定不满意该如何有效申诉;
而在有限的规定中又存在着有失公允的判定,这轻飘飘的三张纸却如压倒人的三座大山
【法律的公正在于不断的细化调整,与执行实施的公开透明】
要说检察院的判定有失公允,学校的做法简直令人怒不可遏,学校之本在于学生,在于师德,在于一方净土,若学校这杆秤的秤砣都如此掺假,社会的天平还有公平的一天?
【学校的公正在于设置标杆,将师德定为严格审查的标准,像猥亵这种若犯一次便剔除师籍,终身不得为师,小范围区域的公正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规则】
除去环境的公正,我们每个人都要尽量做到个人的公正,环境的公正在于公,个人的公正在于正,不偏不倚为正
【若每个人能把网上的正义带到生活中,不落井下石,那么整个社会就会更加公正】
结语
这个女孩是一个对世界怀有热烈鲜明的正义期待、充满理想主义、单纯善良又心思敏感的少女,禽兽老师对她下手,除了她那无奈的老父亲和哀嚎的消防员想要拉住她继续停留在人间,其余的人都在把她往深渊里推,她看不到希望、寻不着正义、抓不住一点点活着的意义,她选择了离开这个令她绝望的世界,奔向自由光明之处,她给那些校园里的恶魔和世间的不公当头一棒,如若今后因她学校里少了一些如此的惨状,那也算用她炽热的勇敢凿开了黑暗的一角,洒进了一缕光明,让校园里的天平回正了一些
但这个世界仍然没有那么干净善良,恶人也不会消失,黑暗仍无处不在,还在其中挣扎的我们唯有坚强,唯有奋起抗争,不要再去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只会让那些恶人更加猖狂,只会让这个世界剩下的全是恶人,无论如何让我们保全自己,调整心态这世间还有你存在的意义,然后奋起抗争,不要害怕,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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