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如何理解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会计处理

我国财政部于今年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如何更好的理解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呢?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其实质是:从政府直接得到资产。举例来说:

 无偿拨款: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即政府拨款给企业;

 税收返还:如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

 财政贴息:如企业从银行贷款,政府承担一部分利息,这样企业付的利息就变少了

 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如政府将一片天然林划拨给企业来管理

 但是,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如:小微企业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免征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助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


 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但不是政府给予的所有执行政府补助准则,以下情况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1.政府以企业投资者身份向企业企业投入资本,此交易属于互惠交易,应

借:相关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执行收入准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

    政府补助的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我们主要就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来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并随着资产进行摊销

    取得时: 借:相关资产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中(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既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购买某固定资产

 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买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

 摊销时(按冲减后的固定资产价值摊销)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列报时,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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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崔英杰,男,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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