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互联网+”之后,现在又出来一个新名词“共享+”,从Uber、Airbnb开始,国内滴滴、快滴等共享汽车跟进,然后陆续出现了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篮球、共享雨伞等等。一时之间,市场上冒出了好多“共享+”的业务。
但是现在的“共享”,在精神上已与早期将个人闲置资源释放到市场上,为供需双方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大不相同了。如今的共享已变型为出现专门的服务商,事先备好服务或商品,以出租这些服务或商品的“使用权”来做生意。
前阵子王思聪与陈欧对共享充电宝能否成功的“约架”,掀起了大家对“共享+”是不是伪命题,它的爆红是不是资本方在背后制造新风口的讨论。目前两派各有观点及论述,谁对谁错,有待市场来验证。不过就像之前红火过的议题们,如团购、O2O、跨境电商、P2P等,每个议题带动的商业模式平均两年时间就泡沫化,共享+很可能也会面临类似命运。
但是,我从前曾写过一篇文章表示,每种商业模式的泡沫后,却是栽培下一代商业模式的土壤,他们不是陨落而是进化。例如曾经火热的团购,在历经千团大战的厮杀之后,渐渐沉淀沉寂,然后进化为O2O,以新的理念及服务方式重新站上舞台,为用户带来更多更好的体验。
“共享+”应该也会是这样的,它是下一个商业模式的初级版(或是实验田),在市场推行一段时间后,可能倒掉一片跟风抢进的从业者,但也让幸存者或是吸取到教训的人,找到新的发展与生存方向,用更合理的模式赚钱。
目前我所能想象到的“共享+”在盛行后会怎样,它将进一步促进民众消费观念从购买拥有权到购买使用权,“共享+”这个+号后面的服务及商品会更贴近民众的真正需求,业者方面则是会找到更合理有效的运营方式,真正从消费市场而不是资本市场赚到钱。比如现在的各种“云空间”租赁,企业购买软件厂商的SAAS服务,或是微软对个人用户推Office365,只售使用权等等等。
只是到时候“共享”这个名词将变得不合时宜,因为它已经从共同享用的概念进化到出租“使用权”的概念,所以届时应该会有新的、符合出租使用权的“某某+”的叫法出现。
最后,我想说的是,“共享+”与前几年最火热的“互联网+”不具可比性;“互联网+”拥有崇高的格局与跨领域、跨产业通通适用的包容性,最主要的是它不是一种商业模式,它是现在及未来企业(甚至是国家层次)生存与发展的标配。而“共享+”从民众的角度看,它是一种生活态度(或消费新观念),对厂商们来说则是商业模式,生意机会。
我认为“共享+”是“互联网+”发展到某个阶段后的产物,没有“互联网+”提供的基础,就不会有“共享+”发展的土壤与实现的可能。至于“共享+”能走多远,现在的模式还太粗糙,有待更多商家摸索、探讨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