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金融庭日前对一起涉嫌“套路贷”的民事纠纷进行宣判,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广州中院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
收到33000元 一会被转走24750元
2017年8月5日,黄某与高某(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高某提供借款33000元,月息2%等。同日,高某签署借据、收据各一张,确认收到借款33000元,黄某当晚向高某转账33000元,高某在收到款项后随即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王某转出24750元。
后来黄某以高某没有按时还款为由,起诉要求高某偿还借款33000元及利息。不过借款人高某称实际借款金额仅有8250元,自己是受金某公司“身份证贷”“无抵押”“来单秒批”等微信放贷广告诱惑而向金某公司借款。
黄某是金某公司员工,上述借款合同、借据、收据均是按黄某的指示填写借款数额以及签名,其收款后的转账行为也是黄某直接操控高某的手机实施,高某、黄某均表示不认识收款人王某。
高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金某公司的微信放贷广告截图以及高某曾受暴力催收的照片等证据,称因本案进入民事程序,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一审法院以借款合同、收据、借据是高某本人所签,黄某向高某转账交付款项,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4750元系黄某转出为由,支持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高某上诉。
拍裸照非法拘禁啥都来
对于“套路贷”,办案合议庭将情况向法院扫黑除恶办汇报,并移送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扫黑除恶办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政法机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一场打击行动悄然展开。
6月29日,广州荔湾警方对高某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截至本案宣判之日,公安机关已经捣毁金某公司的作案窝点,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十余人,并对本案原告黄某进行网上追逃。经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黄某、王某等人多次以金某公司名义招揽客户,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事后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手段极其恶劣。
据广州中院介绍,此案是在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
如何预防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机构借钱,在签借款和同事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的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防止值150万,钱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热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不法分子会伪造银行流水等资料,这些资料普通借款人无法识别,因此对借款人来说,这些资料最好都保存下来,并对借款过程进行录音。万一是“套路贷”,之后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