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的三口铜铡

从清中期《三侠五义》流传开来后,被编出各种戏曲进行演绎,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包公戏。在包公戏里,有个重要的道具就是包公那三口铡刀。这是包公戏的符号,如京剧《花蝴蝶》(《盗御马》)一开场,包公上场自表:“铜锣开道人呐喊,谁人不知包青天。我身边随带着张龙、赵虎、王朝和马汉,三口铜铡神鬼寒。”

包公的三口铜铡_第1张图片
三侠五义包公

包公戏总是以“开铡”这一声怒吼而进入剧情高潮,于是很多戏曲直接将包公戏目总结为“大铡”。戏曲就有“四大铡”,即《铡包勉》、《铡美案》、《铡国舅》、《铡郭槐》四个经典剧目。

铡刀本是养马工具

其实,中国古代法律里从来没有以铡刀作为刑具。先秦到宋代,从来没有铡刀行刑的记载。秦汉时的死刑种类“腰斩”,是罪人裸体俯身趴在“案板”上,用斧子砍断罪人身躯。因此有“斧”连称代表死刑的说法。隋朝确定五刑制度,死刑仅有斩、绞两种。斩,是以刀斩首;绞,是以短棍收紧套在罪人颈脖的绳圈使其窒息毙命。以后唐、宋两代都基本沿袭五刑制度,死刑种类仍然只有斩、绞,只是针对个别极其严重的犯罪,才特设“凌迟处死”。因此在包公所处的北宋,是没有铡刀刑具的。实际上,“铡”这个字也是很晚才出现的。东汉的《说文解字》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字,在唐宋两代的文献中也是极难寻找。铡刀的记载大量出现,是在元朝。以游牧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将储备的草料切碎来饲养牲畜。铡刀有固定的支点,能够将草料切割均匀,“铡”字右边部分“则”,按照《说文解字》,“等画(划)物也”,具有均分的字义。明代学者梅膺祚编纂的工具书《字汇》(成书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释“铡”字,“铡草也”。可见铡刀是专门用来铡草的工具。

元杂剧中出现“势剑铜铡”

在元代杂剧里,如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中,包公请求审理疑案的全权,于是上级赵廉访答应,“与你势剑铜铡,限三日便与我问成这桩事”,无名氏《叮叮当当盆儿鬼》,“俺则见狠公吏把荆杖挝,恶曹司将文卷押,两边厢摆列着势剑铜铡,中间里端坐个象简乌纱”。

尽管元杂剧里有这么多铜铡的情节,可是在元代法律里却并没有铜铡刑具,也没有腰斩死刑。很可能是因为元代权豪横行不法,使用铡刀私自用刑,以至于在社会上留下这样的印象,并被编入杂剧。

明朝成化年间(1471-1478)刊行的《说唱词话》,有六个包公故事,但没有一处提到铡刀。后来安遇时编纂的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将所有有关包公的传奇“一网打尽”,也并没有提到这个“势剑铜铡”。

《三侠五义》里包公的三口铜铡

到了清代,石玉昆的《三侠五义》里,出现了包公的三口铜铡。在《三侠五义》第九回《断奇冤奏参封学士 造御刑查赈赴陈州》,说是包公被宋仁宗封为龙图阁大学士,仍兼开封府事务,前往陈州稽察放赈,宋仁宗“又赏了御札三道”。包公暗示师爷公孙策,以“札”字当“铡”字,设计出龙、虎、狗三口铜铡。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展示,奏请“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级行法”,宋仁宗居然“龙颜大喜,称羡包公“奇才巧思”。

第十五回《斩庞昱初试龙头铡 遇国母晚宿天齐庙》,还仔细描写了铡刀行刑的细节:“……只见马汉早将他丢翻在地。四名衙役过来,与他口内衔了木嚼,剥去衣服,将芦席铺放,立刻卷起,用草绳束了三道。张龙、赵虎二人将他抬起,走至铡前,放入铡口,两头平均。此时马汉、王朝黑面向里,左手执定刀靶,右手按定刀背,直瞅座上。包公将袍袖一拂,虎项一扭,口说‘行刑’二字。王朝将彪躯一纵,两膀用力,只听咔喳一声,将恶贼登时腰斩,分为两头一边齐的两段。”

而《三侠五义》是很多近代戏曲故事的源头,三口铡刀也就越传越神,“深入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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