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众筹股东的执委会

中国式众筹讲究股东出资出力出资源。那么到底如何调节这里面的比例呢? 股东到底是投资还是出力?  如果是投资为主,顺便做一点宣传之类的工作,到也是锦上添花。 但是股东如果出太多的力,和经营管理团队是否会形成冲突呢?股东出力,筹人筹资源,到底介入的底线在哪里?

有人说,股东出资是必需的,出力可以设游戏规则给予奖励

扬众筹说,还是要分清经营线和股东线。股东不是必须出力,最好是顺手给予帮助

还有人说,出力的主要是发起人,股东出力是通过执委会,执委会本身的收益回报要大于其他股东

这里又引出“执委会”这个功能部门。在中国式众筹项目中,执委会是由众筹股东选举出来的。

执委会的职能之一是调动股东积极性。

执委会的职能之二是代表股东监督核查项目。

目前来说,执委会这个功能部门没有法律保障,但是在众筹项目中又举足轻重。 如何处理好执委会和大股东关系,执委会和董事会关系,执委会和经营团队关系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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