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野心

因为不甘心所以我要不断学习

因为不甘心所以我放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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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最近比较喜欢在网咖里学习和工作,但原因绝对不是想在众多游戏喧嚣中做一朵莲花,真的是我有钱没地方花,嗯,是这样。

看了三篇传媒行业公司的并购案例分析论文,尽管都是研究生毕业作品,但来自不同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分析思路对我这种知道很多但不精的人来说也起到了很好知识普及和启发作用。

三篇论文都是以传统媒体发展受限的今日,其欲寻求转型或新业务增长点的并购动因为背景出发点,通过市场绩效法、会计绩效法以及EVA法三种研究方式来分析并购前后的企业绩效效果,寄研究成果能给予欲并购的传媒企业以及欲实现文化产业改革的政策制定以一定的参考价值。

其实这里并不想比较三篇论文的行文思路或优劣,他们都是我的老师,在本人有足够的研究经验之前,任何判断都是主观无意义的。

但从论文中可以明显感知到,对于企业而言,并购的意义在于生存、发展和盈利,所以站在全局角度,整个并购过程最主要的是明确并购动因,制定战略目标、筛选适格的并购方或被并购方、以及并购后磨合期的文化、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整合。

律师作为并购案件中介服务提供方之一,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整个并购过程的风险防控,若工作宗旨没有围绕企业未来战略开展或考虑较少,律师存在的实际意义则仅是企业实现并购阶段性任务的辅助工作者之一。但律师又是一群何其不甘心与聪明的人,特别是能参与并购案件的律师,为了实现高净值服务、彰显自身价值,不少律师就会去学习税务、财务知识,甚至不少律师下狠功夫考过注册会计师。

于是,你会发现,律师要么在学习,要么在学习的路上,周而复始的学习学习学习。

培训班、讲座、书籍...再高昂的费用也乐此不疲。

我曾开玩笑形容过这个行业,律师是一帮人傻钱多的群体,只要抛出一个其不懂但又很有前景的知识领域,他们就会投入巨大的金钱和精力。虽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但也确实能反映律师高度的危机意识,个体自给自足的业务模式让他们每天早上醒来都会担心今天有没有事做、能不能吃饱、能不能睡好。

这社会有两种赚钱模式:一是出卖劳动力,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二是倒卖产品,包括信息、商品和劳动力。

律师作为手艺人,赚钱的方式主要是第一种,通过脑力劳动来换取价值,而换取价值高低又是通过知识壁垒程度、经验和时长来反映,这就决定了律师注定一个非常辛苦,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积累的职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取一定程度的生活安全感。

但,法律人又是一帮何其聪明的群体。一部分人发现自己或前辈们拼死拼活,在学习和解决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时间,最终换取来的现金价值不仅不理想,还可能随时遭受当事人的不理解和随叫随到的被动,这让他们不甘心。

于是,这一批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了另外一种更省力的赚钱方式,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种,倒卖产品。

于是,同行的专业服务成为了最佳的买卖产品。

“不需要会做业务,我只要掌握了案源信息,自然有人来做。”

这就是商人思维,在他们眼里,只要掌握的专业人才够多,不仅可以在有案源信息来源时,有人能快速承接并承做;也能以他们的服务实力作背书对外承揽新的业务,进一步扩大自身信息渠道优势。

美不美?简直太美了!什么都不用做,只需要动动嘴皮子,就能赚取曾经做业务时期的翻倍收入,这么好的商业模式应该普及才是呢。

首先摆明立场,我不排斥这种业务模式。

每个人为了实现更好的生活,都会选择不同的赚钱方式,存在即合理,存在即可被尊重。

我排斥的只是这类人群去批判具有工匠精神的律师,一边说着他们思维迂腐和迟钝,一方面又在有案源信息时,将他们作为是否是可利用工具一样考量和洗脑。

另外,区别于普通的产品和服务,法律服务具有极高难度和极大的个人从属性,而且其缺乏可视化或者行业标准,以至于倒卖者在进行案源承揽时势必存在专业短板,需要足够专业的律师配合执行,但试问,真正有能力的律师有几个会愿意听你摆布,最后还让你在其中分利益一杯羹?

互联网时代信息和渠道壁垒逐渐打破。

若想推动法律行业实现真正的升级,必然需要和存在多元思维方式的人,然后共同在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下抱团和相互借力,以专业服务作为彼此合作的基石,来给企业创造高净值服务。

所以,当为法律行业人人都在谈资源整合的时候会发生什么?

可能是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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