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我们上次讲到这个说刑法的罗翔老师,已经过去一个月了。
这一个月里,罗翔老师终于从别人的投稿视频里,走了出来。加入了b站成为一名up主。
短短几天的时间,就涨粉百万,截止到目前,罗翔老师在B站已经拥有480万粉丝...
涨粉速度叹为观止,张三,不愧是你!
大家都知道,B站up主是可以靠视频赚钱的
而爆红的罗翔老师,早在三月末就在B站发动态称,他会将自己在B站的所有视频收入,无限期捐给儿童救助基金会,每月一捐。
而这条发布于三月份的B站动态,在昨天被微博网友发现,“罗翔捐B站视频激励收入”随即登上热搜。
那之后,他发布了一条仅粉丝可见的微博,回应道:
“公开的善行总是有伪善的嫌疑,捐的款项其实很少,美誉过于所行,受之有愧,完全不值一提。本是普通人的普通之举,真的没必要拔高。”
很显然,他不想把捐赠这件事大范围公开,但被大家夸到热搜上,罗翔老师也不得不回应。
“公开的善行总是有伪善的嫌疑”
“看不见的正义才是需要去相信的”
你所以为的法外狂徒,实际却是知行合一。
开玩笑?我堂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用得着克扣张三拿命换的钱?(不是)
其实按照罗翔老师更新视频的速度,以及紧跟热点的话题选择,B站的视频激励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
但比起这份“额外收入”,罗翔老师更在意把正确的价值观传递给B站的年轻人们。
这也是他一直以来都在努力去做的事业。
正在学法律的知乎用户@Z杰洛X ,分享过罗翔老师的一件小事。
在法考或研究生考试前,很多同学都会去找老师要一份签名,作为鼓励。
大多数老师签的都是“逢考必过”、“顺利上岸”
而罗翔老师不管是讲课,还是法考培训,写得都是:
“愿你们成为法治之光”
虽是小事,却足够丈量情怀的维度
了解罗翔老师的人一定都知道,其实罗翔不只是会讲法律,也不只会调侃张三。
说他是法律界郭德纲,有点太片面了。
而那些习惯听他讲张三的网友们,听到罗翔突然开始光明の演讲时,难免不能正常走进角色。
罗老师一本正经,弹幕哈哈狂笑。
网友们在B站看到的搞笑剪辑,也只是他课堂中的一部分。
而罗翔老师的光明演讲,是完全渗透到每一个课堂的。
就比如上面那张弹幕截图的一幕,就出现在他4月14日投稿的视频里。
此时的他在讲我们读书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如果你读书的目的只是这样一种功利性的目的的话,那你接受的就一定是一种成功主义的价值观”
当然,罗翔老师不否认这种带有功利性的读书,因为很多孩子都是要面对中考、高考的。
但是,更重要的一种读书是非功利性读书。
而他本人,也经常在网络上上分享自己的读书体验。
因为罗翔老师的段子而慕名前来的网友,多半会被他的微博给枯燥到。
其实,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刑法学人罗翔”。
除了讲讲段子,他总是会不辞辛苦地教育这些来听课的孩子们,如何做一个“正确”的人,引导他们最大程度地向善。
就像他在微博和课堂上,极尽可能的去教年轻人要理性、客观、虚心、善良。
尽管这种肺腑之言,似乎不会比段子更容易被年轻人们接受。
而在年轻人都关注的话题上,罗老师更不会放过教育的机会。
在不久前的韩国n号房事件中,罗翔老师照例普法之后,又献上了他混杂着哲学的人性思考。
“当然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功课就是学会尊重。
作为男性,一定不要把女性当做玩物,而是要真正想一想,我们能不能发自内心的尊重她。”
透过案件去洞察人性,才是法律的意义所在。
如果仅仅是把一堂刑法课当成一个笑话、一个段子
不去思考反而一笑了之,这是对这些普法人资源的浪费,对提升自我认知也没有丝毫帮助。
罗翔老师的普法,在很多时候都是给我们这些“不专业人士”普及的。
比如,经常会有人问:
为什么有的律师要为坏人辩护?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都该死!
对于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罗翔老师不仅在法考课上讲过,也写了文章解答过。
他反问过这样一句话:
如果有一天你也成为了被告人,也就是舆论里的那个“坏人”,你是否希望有律师为你做辩护呢?
这就是问题所在。
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无论哪一方的辩护律师,都是和司法机关的目标相一致的。
他们辩护的不仅仅是无辜公民,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的公正。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没有人会指责医生救了一个坏人;
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是律师的天职,但当律师为坏人辩护时,人们却忘记了这一点。
当一个律师为舆论所认定的“坏人”辩护时,并不是因为被告人无罪。
反而是这样,我们才能问心无愧地说:被告人确实有罪。
用罗翔老师的话来说就是
“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但这些道理,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
在“没有律师愿意为n号房当事人辩护”的新闻下,排在前面的几个热评代表着我们大多数的思维方式
由此可见,各位法律人在互联网舆论的普法之路,仍然道阻且长。
像罗翔这样的法律人,中国还有很多。
比如现在代理星星案的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那里所有的律师,代理过无数个曾经像星星一样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而且这是一个公益律师事务所。
这家事务所的创始人,就是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郭建梅。
在郭建梅的眼里,“这是一件比太阳还光辉的事业”
这些公益律师,为贫困无依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在做的事,对这些弱势群体来说,是希望,是光。
这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法治之光。
与之对比的就是那个深谙法律的鲍毓明,接受采访时仍然大言不惭地说着
“根据法律,我是一点都不担心的。”
有的人学法,是为了渡众;
而有的人学法,不过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
而我们,在看见这些刑法案件时,也要懂得思考
接受教育的我们,更应该学会接受内心的阴暗面,承认其存在,再去约束自己,尊重他人;
而不是空谈高尚愚昧的,羞于谈论正视自身的阴暗面。
毕竟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