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发表文章认为:中国人之所以勤劳却不富有,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制度资本不足或制度成本太高。
但制度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机制影响了勤劳人致富的呢?我认为两个人力资本大致相同的人,在相同的制度、技术和资本约束条件下,一般说来较勤劳的那个人肯定更富有。如果出现较勤劳者反而不富
有的情况,那一般是由三种原因造成的:一是较勤劳的那位拥有的制度资本少或制度成本多;二是较勤劳的那位处于较差的技术条件下;三是较勤劳的那位资本(包括资金、土地和装备等)较少。
因此,中国人勤劳却不富有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人的制度资本较少或制度成本较高;二是中国的整体技术水平较低;三是中国国民的人均资本较少;四是中国国民的人均人力资本较少。
如果考虑收入分配制度,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部分人很富有,还有一部分人很贫穷。其中的原因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部分处于强势或特权地位的人利用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巨额国有资产,或转移了他人财富,而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则不仅没有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而且自己的一部分财富还被处于强势或特权地位的人以种种名目卷走。
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正是制度资本相对于改革开放前的大幅度提高,才导致中国人不再“出工不出力”,愿意勤奋工作以求致富。当然,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确实必须通过制度的深化改革,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长久地依赖于廉价劳动力在低收入水平上的超负荷劳动。
为什么“中国人勤劳却不富有”?
我们中国人一向被称为勤劳勇敢的民族,勤劳的中国人本应有创造更多的财产,拥有更多的财富,享受更好的生活,但我们却没有富有起来,我们的综合国力还不强,群众的生活水平还不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困人口虽然减少但他们的生存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原因何在?
近日《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中国为何勤劳却不富》引用了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对我们很有启发。陈志武教授在解释中国人为什么勤劳却不富有时,把原因归结为中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人们的相当一部分勤劳对冲了制度成本。
陈志武教授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制度机制是中国人勤劳却不富有的体制障碍,是最根本的原因。这是从全局上、宏观上讲的。我想从更具体、更细微的视角来解读一下中国人勤劳却不富有的原因。
这里首先声明一下,中国人不富有是从总体上来看的,并不是说中国没有富有的人,相反中国的富翁有的是,比如“阔气”冲天的海外阔少,比如几天花掉数亿元的中国富豪,所以我把讨论的范围缩小,主要谈谈不是富豪的中国人为什么勤劳不能致富的问题。
第一,他们没有得到公平的政策待遇。政策歧视是多数中国人勤劳不能致富的重要原因。比如,城乡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都存在政策不平等的问题,这些不平等的政策使得农村、群众、弱势群体失去了公平的发展机会,失去了平等致富的最基本的条件。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和感受,政策对一个国家来说也许是件很轻松的事情,可是对个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一个政策可以使人一夜暴富,也可以把人打入地狱。而且有些对百姓有利的政策还不能落实到基层,不是说有些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吗?
第二,消极腐败现象对百姓利益的剥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不仅危害着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直接侵害着群众的利益,使得群众群众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解决自身的问题不得不向腐败分子支付一定的成本。打个官司要请客送礼,好不容易有了法院判决,却又不能执行;信访要一次又一次地访,从乡访到县,从县访到市,从市访到省,受着罪,花着钱,还影响了生产,影响了生意。辛辛苦苦所得,都填不满这样本不该有的黑洞。
别的原因不再说了,有了这两条,中国人(严格地说是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众)能富得起来吗,再勤劳也抵不过各种各样的剥夺呀!
最近,关于"中国人为什么勤劳却不富有"的话题引起了诸多讨论。其实,早在1776年,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已对此问题作过探讨,我们这里作以转述。
斯密指出:"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斯密这里的"最富"显然是指国家的总财富,可用现代经济学术语GDP来代表。根据麦迪森的估计,1700年,中国的GDP占世界GDP的份额为22.3%,1820年为32.9%;而整个西欧的 GDP总额在1700年占世界GDP的份额为22.5%,与当时的中国相当,1820年则下降到23.6%,远远低于中国的份额。可以说在斯密生活的时代,中国的总财富相当多。
但斯密接着又指出:"然而,许久以来,它(指中国)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即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马可波罗的记述比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他还说:"各旅行家的报告,虽有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关于中国劳动工资低廉和劳动者难于赡养家属的记述,则众口一词。"他特别指出:"中国下层人民的贫困程度,远远超过欧洲最贫乏国民的贫困程度。"马可波罗于十三世纪七十年代到达中国,到斯密生活的十八世纪下半叶,其间,中国的人均GDP几乎没有任何增长。
斯密也作了分析。归其结论,在于一点:法律(Laws)和制度(Institutions)的原因。斯密在《国富论》中两次提到中国的财富在很久以前已经达到了其法律和制度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在斯密眼里,当时中国的法律和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闭关锁国,鄙视对外贸易。第二,行业垄断,缺乏公平竞争。第三,合约执行机制缺乏。斯密指出,一国法律"如果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是一切借款人所处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远。"第四,产权保护不足(歧视)。用斯密的话说就是," 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斯密的判断是,"若易以其他法律(Laws)和制度(Institutions),那么该国(指中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即财富增长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诚哉斯言!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进而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除了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大力开发和投入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广义的制度包括国家宪法、一般法律和社会习俗三个层次)的变迁。
上面所列四个问题,就我国来说,第一个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打开国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是一个国家当今生存的必要条件,我们在很困难的情势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反映了国人的共识。伴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加速,任何国家任何行业被某一利益集团垄断的可能性都会迅速降低。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货币的印制发行应最具垄断性,尽管如哈耶克等经济学家呼吁一个国家在货币发行中应引入竞争机制,任何银行都有货币发行权,但到现在不见在任何国家实行。但是,尽管在一国疆域之内政府可以垄断货币的发行,国际经济交换之内不同国家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都在为铸币税而竞争;另外,汇率的自由化也带来了一国之内也存在不同国家货币的竞争,一国之内可以同时流通不同国家的货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的银行、电信、铁路、能源、文化等昔日的高度垄断领域都在朝着更为竞争的方向发展,垄断行业会逐渐演化为竞争性行业。
合约执行机制与产权保护是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核心。其中,产权保护更是关键。只有每个人的产权(不仅包括客观的物质资本,也包括主观的人力资本)得到严格的保护,才能出现产权的自由交换。微观经济学有一个中心命题是,产权的自由交换是帕雷托最优的保证。产权的保护其实包括合约执行机制的完善,如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生了缔结契约的关系,也就意味着产权交换的发生,产权的保护当然包括交换后的产权。
促使经济增长的变量有三个:自然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如果自然资源和(或者)人力资本很丰富,或者说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人民勤劳等,在既定的制度下,二者的结合可以创造出甚至是巨额的物质财富。但是,如果没有可靠的产权与合约权益保护制度,人们就无法预期从事市场交易的结果及其归属,交易结果及其归属的不确定性将迫使人们停止交易,即使他们想进行市场交易,交易成本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却步。于是,在勤劳的人民精耕细作的努力达到法律和制度允许的限度之后,市场发展会停滞不前,经济增长就会无法持续。若想经济持续发展,只能"易以其他法律和制度。"近几年来, 我国宪法的修订以及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是朝着这一目标的不懈努力。
中国人为什么勤劳却不富有?
众多廉价劳动力的勤奋工作,可以在经济增长初期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这是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但是有关统计表明,越勤劳的国家,人均GDP反而越低。
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人们的相当一部分勤劳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
这些国家的公民不仅必须更勤奋地工作,而且只能得到更低的收入。
前期中,我们谈到“武打”作为一种产权与合约权益保护机制的意义,特别是当正式司法不可靠时它对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能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经济交易的发生和市场的发展。但我们也看到,以粗鲁暴力建立的“丛林规则”与相应秩序往往是一种低效的“多极”秩序,它只能支持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充分地深化。为了让经济实现最大可能的深化,就需要某种正式司法支持下的“单极”秩序。
这就把我们带回到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话题。自从1993年道格拉斯。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制度经济学再次成为经济学界和业界的热点,一时间我们都认识到制度资本或制度成本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可是今天,转过身看看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与法治水平,我们又开始纳闷:中国的法治与产权保护还相当欠缺,可是这些年GDP却以年均超过9%的速度在增长,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中国特色真的能使其他国家成立的结论在此就行不通?真的是中国有中国的经济学、西方有西方的经济学?在这期与下期的专栏中,我们不妨试着回答这几个问题。
制度资本与制度成本
制度经济学判断制度机制(institu-tions)优劣的最重要标准,是看它们是否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与深化。如果一国的制度有利于交易市场的容量最大化、有利于经济的深化,那么我们就说该国具有高的制度资本。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制度,则使交易的成本变高,这种成本通常被称为“制度成本”。当然,制度成本不仅仅指在市场交易发生过程中实际要支付的成本,也包括由于制度障碍而根本无法进行或选择放弃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包括“本来可深化的市场”因制度障碍而只能半途而废的情况,以及市场勉强得到发展的情况。
换句话说,即使在制度机制最不利于信用交易的国家,证券交易和借贷还是可以发生,甚至也可以发行股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证券市场能够深化、能够发展得兴旺。一个国家的经济可能已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积蓄已很多,但由于金融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中介不到位,虽然众多创业者与企业家都需要资本,大家也都没办法,那些积蓄资金无法配置到资本的需求方,进一步的经济发展就很难发生。这里,制度成本表现为“勉强发展的证券市场”和“进一步的经济发展很难”。
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核心是产权保护与合约执行机制。这个听起来似乎很狭窄的主题实际上涵盖了一国制度的方方面面,包括法治、政府权力与制衡结构、司法独立等等。比如,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最后归结到对私人产权与合约权益的侵犯,因此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最终也是一个产权、合约权益的保护问题。制度经济学的这两个中心命题是经济深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可靠的产权与合约权益保护制度,人们就无法预期从事市场交易、从事投资的结果,也不知道从交易、投资中获得的利益能否属于自己。而经营、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将迫使人们停止交易、不愿作出投资,即使他们想进行市场交易,交易成本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却步。于是市场发展会停滞不前,经济增长无法持续。
中国以“勤劳”对冲“制度成本”
正如前面所提,近二十几年中国的制度在不断朝着有利于市场交易的方向变迁,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其与真正的市场制度结构还相距甚远,特别是产权保护制度的变革还只是近两年的事情。可是,这些不足并没有阻止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这种经历似乎否定了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命题。
其实不然。促使经济增长的资本包括自然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即使一国的制度资本欠缺,但如果人力资本或自然资源出奇地丰富,那么这两种资本可在一定范围内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在给定的人力资本与自然资本的情况下,如果想挖掘其最大潜力并使市场达到最深化的地步,那么制度资本则会是决定性因素。
我们可以用劳动力成本和制度成本在一定范围内的替代性来解释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经历。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也相对很廉价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优势在经济增长初期可以弥补、对冲高的制度成本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一道理,我们不妨想像这样一种局面。假如郑州市要盖一栋特别的仿古中国戏曲大院,用料全部是传统的青砖青瓦,并且要用全国能找到的最好泥土烧出的青砖青瓦。结果其建筑公司找到江西景德镇,决定从景德镇买来1000万吨泥土,每吨售价为100元,共10亿元。
为了说明问题,假设大家对法院解决合约纠纷的能力都不放心,由此导致的局面是,景德镇卖方在没有收到付款之前不肯发货,而郑州建筑公司又声明在没有收到货之前决不放款,原因是在没有可靠的正式司法的情况下,双方都不相信书面销售合约能值几个钱。怎么办呢?有两种选择:双方要么选择“绝对不跟陌生外地人交易”(那么跨地区交易无法进行,全国经济的发展会因此受阻),要么通过某些运作上的安排来规避“交易制度风险”。
一种规避交易合约风险的办法是把这笔“大交易”分成100份“小交易”,每次运10万吨泥土,等两天将泥土运到郑州之后,郑州公司立即付给景德镇卖方1000万元。这样,即使哪一次郑州方不能付款,卖方最多损失掉1000万元,而不是整个交易的10亿元。但问题是,如果分100次交货,而每次“小交易”又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那么整个交易需要200天才能做完。相比之下,如果正式司法能够非常可靠地处理合约纠纷,那么双方就能以交易合约为准,签约即可发货,整个交易可在两天里完成,而不是要等200天。
在这里,“制度成本”包括以下几项。第一,郑州的中国戏曲大院工程被拖后200天,而不是立即就可以开始。当然,如果整个经济的市场交易环境都是如此,那么人们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就会在整体上很低,也就是生产率很低,每人每年能完成的交易次数和交易量都会很少,经济增长就慢。当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市场(比如跨区域市场)可能根本不会发展。第二,本来两天可以做完的交易被拖延到200天完成,在中国或许还能接受,原因是劳动力成本低,而且劳动力数量也多,只是“多辛苦一点而已,忍一忍就过去了”。相比之下,如果是在劳动力成本高的国家,这种规避交易风险的安排显然在经济上不可行。换言之,正是由于廉价的劳动力,我们才有对冲高制度成本的可能性。第三,正因为制度资本的欠缺才使人们单位时间的产出(生产率)不可能高,每天能创造的价值低,反过来又使人们的收入不可能高,迫使劳动收入只能很低。因此,制度成本的最终表现形式是人们的低收入水平。
上面的例子只是谈到一类制度缺陷。制度障碍也可以体现为那些各式各样的行业准入审批、对市场的行政管制,还有许多灰色和朝令夕改的规章。这些都拖延了创业时间与交易速度。比如,从申请注册公司到真正得到营业执照以至开业,一层层审批过程是创业者要经过的第一道关,走完这一道关所需时间的长短基本能反映一国、一地区的制度环境是否有利于创业和更广义的市场交易。在加拿大,这一过程最快,只需2天,美国需7天,意大利最长,需时121天,在中国需要111天。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在中国和意大利,创业者平均要等待半年左右才可注册好一个公司并开业(参见《新财富》2002年11月号本栏文章《什么妨碍我们创业?》)。
为了弥补这些制度成本、规避交易风险,人们不得不格外地勤奋、一天多工作几小时、少拿些收入,多把一些青春年华耗在饭局和没完没了的审批手续上。为什么我们一周七天都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晚上十一、二点也还在通工作电话?这都是我们为制度成本必须付出的代价。
人均GDP与勤劳成反比
附图中,我们把25国的人均GDP与其就业者的平均工作时间放在一起。如果我们把工作时间的长短看作测度一国人们勤劳程度的指标,那么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到,人均GDP与勤劳是严格成反比的:越勤劳的国家反而越穷。这一方面说明我们传统的“勤劳致富”观念并不一定成立,另一方面说明肯定是“勤劳”之外的东西在起着更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这些数据基本证实了前面通过郑州与景德镇的泥士交易例子以及公司注册程序比较所讲到的道理: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与发展时,一方面市场难以高效发展,另一方面,人们的相当一部分勤劳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是“无用功”。附图说明,当一国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其公民不仅必须更勤奋地工作,而且只能得到更低的收入。按照茅于轼先生的说法,我们中国人比世界其他民族都更勤奋,但我们却还是那么穷。道理也在这里。
勤奋和众多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在经济增长初期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这是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得以增长的重要原因,但这并不能否认制度经济学的中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