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海关发布”6月18日消息,自6月17日起,中国海关暂停德国1家猪肉屠宰及其分割、冷藏企业的产品输华。
按照双边合作协议,德国官方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通报德在华注册的1家猪肉屠宰企业确认发生新冠病毒聚集性感染。根据中方要求,德方已暂停该企业(DE NW-ES 202 EG)及其分割、冷藏企业( DE EZ 917 EG)对华出口。
海关总署已更新《符合评估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暂停来自上述企业的产品进口。对于已到港或即将到港的来自上述企业的产品,海关部门全部予以暂扣。
此前消息显示,德国一肉联厂超650人感染新冠病毒。
▲事发屠宰场(BBC)
据英国广播公司17日报道,德国北部城市居特斯洛市的一家屠宰场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已经接受检测的上千名员工中,超过650人检测结果呈阳性,另有数千名员工在等待接受检测。
报道称,已经接受检测的上千名员工中,确诊率接近三分之二,还有数千名员工正在等待检测。另有数千名与该厂员工有密切接触人员被要求接受隔离。负责运营该工厂的滕尼斯集团为此公开致歉。
该屠宰场17日下午被要求停业,居特斯洛市政府同日要求当地所有学校和托儿所停课至本月末。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希望当地政府采取的限制措施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同日,德国政府宣布将大型活动禁止令延长至10月末。
这并不是德国的肉类加工企业第一次发生集体感染,德国北部的明斯特市和科斯菲尔德市的多家屠宰场5月份就曾发生过集体感染,此后德国政府宣布禁止屠宰场雇佣临时员工。相关疫情也引发了对于屠宰场内部糟糕工作环境的关注,很多员工被曝出生活在卫生条件很差的集体宿舍内。
海关总署:近一周对进口肉类等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均为阴性
6月18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2020年6月11日至17日,全国海关对进口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水生动物、短时或低温运输工业品等货物及其包装和操作环境取样实施新冠肺炎病毒监测,共检测样品32174个,其中货物样品8274个,内外包装样品20833个,环境样品3067个,结果均为阴性。
海关总署表示,近一周共检验检疫进口肉类、水产品、乳品、化妆品、谷物油籽、水果、活动物、种苗花卉等8类食品农产品68218批、347万吨、货值26.9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42批、358.15吨、货值69.77万美元。
此外,检验进口汽车及摩托、玩具、服装、一次性卫生用品等4类工业品18221批、13184辆、0.42万吨,货值4.8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22批、1364辆、24616件,货值3574.91万美元。
1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分为场所篇、单位篇、人群篇三大部分,增加了食品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等人群的防护要求,特别提出食品消费者在处理生的肉、禽、水产品等之后,要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至少20秒。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
第三部分人群篇《食品消费者》明确——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购物或就餐时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或打喷嚏时掩盖口鼻,购物回家要洗手。
2.使用清洁的水和食材。购买食用新鲜的肉、水产品等食材,清洗加工食物、清洁烹饪用具和餐具以及洗手均应要使用清洁的水。
3.家庭制备食物注意关键环节卫生。特别是处理生的肉、禽、水产品等之后,要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至少20秒。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购买、制作过程接触生鲜食材时避免用手直接揉眼鼻。
4.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尽量不吃生的水产品等。
5.煮熟烧透食物。加工肉、水产品等食物时要煮熟、烧透。
6.分别包装、分层存放食物。生的肉、水产品等食物在放入冷冻层之前最好先分割成小块、单独包装,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生、熟食物分层存放。
7.提倡分餐、使用公勺公筷。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结合夏季防控特点,我们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本指南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南实施。有关措施如下:
一、落实日常重点防护措施
1.减少人员聚集。娱乐、休闲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餐饮场所,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2.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工作人员戴手套。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定期检查与维护。
3.规范空调管理和使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住宅等空调系统,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
4.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公众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二、强化重点环节防护
5.重点场所防护。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餐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加强室内通风,正确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公园、旅游景点等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环境卫生;影剧院、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强化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通风消毒等措施。
6.重点单位防护。企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筑业等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等通风换气、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保持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等措施。进口物资、食品加工等相关单位做好运输工具和储存场所清洁消毒以及环境监测。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护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应急预案、防护物资储备、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消毒,加强因病缺勤管理,严格实施“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重点人群防护。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爱帮扶等措施。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售货员、保洁员、服务员、司乘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保安、客运场站服务人员,以及就医人员、教师、警察、环卫工人、快递员、海关人员、理发师等,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戴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
各地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一旦从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在划定防控区域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调整转换卫生防护要求。
8.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建议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指南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分区分级客座率(满载率、人员聚集度)控制等措施。
9.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监狱、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学校建议暂时停课。
10.重点人群要强化卫生防护措施,减少外出,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等。
各地要压实属地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加强统筹调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强化监督,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各行各业防护指南的落实情况,要开展重点场所专职防疫培训,保证防护效果,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指导联防联控、精准防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月17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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