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了香港,安頓好了住處,我和老公就開始了我們的寶寶計劃,不久我便懷孕了。和每一個準媽媽一樣,我享受著腹中的寶寶給我帶來的快樂當然也有諸多的不適。懷孕第18周我發現自己手心和腳心都很癢,晚上睡覺時還會癢的醒過來,見醫生的時候告訴了她這個情況,但是她開了些止癢的藥膏給我,便打發我走了。20周需做結構的B超檢查,檢查時醫生告訴我,寶寶看起來不是很正常,他的腹部很大,裡面有明顯的積水,建議我去更好的產前檢查中心再做檢查。當時我對什麼是腹水,會導致什麼後果都不清楚,只是隱約的覺得事情應該不太好,當然聽了她的建議,第二天就去了另一家產前診斷的醫務中心,做了詳細的B超檢查和驗血檢查。
得到的結果是:寶寶腹部積水
當時醫生告訴我,因為我的其他驗血的指標都沒有顯示有任何病毒導致寶寶不正常,所以他建議我等一個月,看看寶寶的腹水會不會自行消失。我當然聽醫生的意見,乖乖的在家等了一個月,24周再去檢查,這一次,
得到的結果是:寶寶腹部積水,四肢發育不正常(按比例偏短)
這次醫生告訴我,看情況寶寶是無法自行恢復了,他告訴我如果寶寶生下來畸形會比較嚴重,建議我終止妊娠,不過他說因為寶寶已經超過24周,由於人權的問題,香港是不能做引產手術的了,他知道我是上海人,讓我回上海做手術。我當然只有乖乖的聽話,立刻啟程回到了上海。
紅房子醫院是我知道的上海最出名的婦產科醫院之一,所以回上海的第二天就去了紅房子醫院。
到醫院當然又是一大輪的檢查驗血,醫院的診斷結果和香港醫生的診斷結果是一樣的:腹水,四肢發育遲緩,嚴重畸形。
接下來,紅房子醫院需要醫生會診來處理我和寶寶的問題。
那天,我記得特別清楚,我和先生坐在一張長方形桌子的一邊,另一邊是三個所謂的醫生
醫生:“你在香港檢查出來有問題,為什麼不在香港做引產的手術?”
我:“因為寶寶超過了6個月了,香港不讓做了,說是人權問題”
醫生:“我們這裡也有人權問題的,所以也不能做,還是要等足月把孩子生下來”
我:“我想問問,寶寶是不是畸形很嚴重?”
醫生:“嗯,算是比較嚴重的”
我:“就算他生下來,活的可能性大不大?”
醫生:“這個不好說”
我:“那他會不會等不到生出來,就死在我肚子里”
醫生:“這個有可能的”
我:“那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做手術”
醫生:“你可以去婦聯問問,她們同意我們做手術,我們就做”
當天下午,我就趕去了婦聯,有一位辦事員接待了我,并對我的要求感到很驚訝,她告訴我,我們確實也有人權問題,但在上海,婦女和兒童保護條例中有規定如果腹中的胎兒嚴重畸形,或者對產婦的健康造成影響,醫院在作出專業的判斷后是可以給產婦做優生性引產的。不過決定權并不在婦聯,而是在醫院。
當天晚上,我的老公哭了,這是我認識他以後他第二次哭(第一次是在我們的婚禮上)。我沒有哭,因為沒心情。
第二天,我們又回到了紅房子醫院,把婦聯的答案告訴了醫生,不過結果和我們預計的一樣,醫院還是滿口人權的拒絕了我。
我沒有爭論,因為沒力氣,只是覺得,即使要生也不想把寶寶生在這家醫院里。
所以這天下午,我去了位於徐家匯的國婦嬰。
掛了個普通的產科門診,準備登記后回家等寶寶出世。當天門診是一位姓顧的醫生,她一見到我,還沒有等我開口,就說你不正常,你好黃啊。讓我要驗肝功能(之前都沒有檢查這項)。等我把情況和檢查的報告結果給她看了以後,她立刻給我預約了醫院最好的B超醫生,這一次B超的結果除了之前的畸形以外醫生還看出了寶寶左腦和右腦之間的縫隙過大,醫生判斷寶寶腦積水的可能性也很大。同時,我的肝功能指標也非常的不正常,比正常值超了3倍多。顧醫生說我是典型的妊娠性黃疸必須盡快引產,否則對我的身體傷害會很嚴重。雖然床位很緊張,但是她還是給我安排了3天后就住院進行手術。
2009年3月6日,寶寶26周3天,因為是人工藥物引產,先在肚子上打了個小洞,導出了1000毫升的羊水,然後經過了18個小時的不規則陣痛后,用順產的方法排出了一個男胎。寶寶出生的時候已經沒有呼吸。醫生沒有給我看寶寶,只是對我說:“好了啊”。和我一起在產房的還有另一位產婦,當時她生下了一個男孩,我的注意力便也去了那個男孩那裡,聽著人家清脆的哭聲。
手術完了以後,我的肝功能指標開始慢慢的恢復正常,不過還是要吃一些中成藥來養肝。
寶寶解剖結果:腹水,橫膈膜上台,四肢不正常,腦積水,十二指腸閉塞
畸形原因:不明
後記:
顯然紅房子醫院拒絕我的理由并不成立,後來我才了解到婦產科醫院有個叫:圍產嬰兒死亡率的指標,也就是說如果嬰兒在出生時死亡對醫院的成績單是會有負面影響的,所以我這個高危產婦就被拒絕了。
國婦嬰的醫生雖然沒有讓我看寶寶,寶寶在清理乾淨后,被送到了我老公面前,他見到了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據我父母說,他又哭了。後來老公告訴我寶寶很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