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他杀死了10岁女孩,他真的只是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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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在人间,从来不放过天使

10月20日,对很多人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琪琪一家来说,却是最阴暗的一天。在这一天,琪琪以最惨烈的方式离开了人间,琪琪的父母永远失去了他们最珍爱的女儿。

10岁女孩琪琪,身中七刀,血流不止,被弃尸灌木丛。

13岁男孩蔡某,强奸未遂,杀人抛尸,只用不到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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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澎湃新闻报道了案件细节

这样的一个恶魔,在杀害琪琪后自导自演撇清嫌疑。在未找到淇淇之前,大胆跑去试探淇淇的爸爸,问淇淇到家了吗?找到了吗?除此之外,他甚至还装作是“自己手贱”,不小心把“擦过血的纸扔到尸体附近”,还发了从自己家里拍摄的搜查现场的视频,假装自己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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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什么要对一个10岁的女孩下此毒手?是一时失手还是蓄谋已久?他又为何作案后还可以面不改色惺惺作态?

想弄清这一切,我们必须深入了解蔡某,他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


恶魔是怎样炼成的

13岁的蔡某,身高170,体重将近140斤,乍眼看上去,俨然一副大人模样。走在路上,这副身形也很容易被错认为成年男性,实在难以将其与“13岁”划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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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为13岁的蔡某

跟许多“问题少年”一样,他性格孤僻,欠缺家庭的关爱和教育。据了解,蔡某的母亲从事海参贩卖,父亲上夜班,在一家烧烤摊上给人烧烤东西。父母忙于糊口,只管给饭吃,不管其他。在学校里,老师同学也怕了他。仗着自己强壮的躯体,蔡某经常欺负同学,把人打伤了,自己像没事人一样,对方父母找上门了,自己父母也是赔钱了事。父母与学校的不作为更加深了蔡某对暴力行为不会造成后果的信念。他打从内心里就觉得自己做什么事都不会有后果。

秉持着这种信念,慢慢地,蔡某的胆子壮大了,欺负同学已经不能引起他的快感。处于青春期的他,对女性的渴望非常强烈。看黄片已经满足不了他,为了满足自己对性的欲望,他渐渐开始偷窥、跟踪成年女性,或者掀起年轻姑娘的裙子,也曾试过伪装成外卖员闯进女性家里,试图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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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蔡某跟踪、尾随过的女性爆料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蔡某最多只是心理变态、猥亵、骚扰女性,还没造成多么严重的犯罪。也许是接连的猥亵行为都得逞,使他更加兴奋,更想去寻求更刺激的关系。这一次,他把魔爪伸向了琪琪——只有10岁的琪琪。

10月20日,琪琪出门上兴趣班。15点下课,只需步行10-15分钟,琪琪就可以回到父母开的水果店。本来,琪琪妈妈会像往常一样接她放学,唯独这一次因为手机静音,不小心睡过头,没去接女儿,就发生了悲剧。

蔡某当天下午到琪琪父母经营的水果店问琪琪去哪儿了,琪琪父亲回答:去上兴趣班了。知道了琪琪的行踪,蔡某心里有了打算。在琪琪回家路上,蔡某以需要帮忙为由,把她骗到自己家里,意图强奸。琪琪不从,奋力反抗,蔡某在她的前胸砍了4刀,头部砍了1刀,在其余身体部位砍了2刀。此时的琪琪已经倒入血泊之中。杀完人的蔡某并没有慌张,而是将琪琪丢弃在附近的绿化带里。整个过程如行云流水般畅顺,没有一丝惊慌失措,也没有一丝内疚。他就像一个没有感情的杀人机器,对于不听从自己的人,都可以随意杀死。

就在家人发现琪琪时,蔡某跟在后面,嘟嘟囔囔说:真死了啊。

琪琪母亲瘫坐在地上,撕心裂肺地喊叫:“死了啊,死了……死了。”

痛失爱女,天人永隔,场面之凄怆,闻者伤心,见者流泪。一腔悲愤辗转胸怀,如鲠在喉。

群众们义愤填膺,纷纷高呼:必须得判这个小畜生死刑!死刑!死刑!

然而,法律能支持判处蔡某死刑吗?


14岁,恶魔最好的犯罪保护伞

很多网民纷纷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作者想指出的是,这压根儿就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无关,而是《刑法》。《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回归本案,蔡某在犯罪时不满14周岁(还差两个半月),犯故意杀人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蔡某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构成犯罪。据最新报道指出,公安部门已经在法律规定下作出了对蔡某最严重的处罚:收容教养3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也就是说,3年后,蔡某再次出来进入校园或者走进社会,身边人都不会知道,他,曾经是个杀人恶魔。

这是多么恐怖的事!

本案的处理结果也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民众愤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为什么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调到8岁,而刑法的限制刑事责任年龄还是14岁?

一些观点指出,应该下调责任年龄。

德国、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的责任年龄是14周岁,甚至有些国家还高于14周岁,整体看来,我国的责任年龄不算高。只不过,结合目前孩子的思想成熟程度,责任年龄还停留在14周岁的确并不恰当。

但是,下调责任年龄真的能根本解决问题吗?

降到13周岁,也会有12周岁的问题。正如考试分数线60分,总有59分的人大喊不值。因此,一刀切下调责任年龄的做法并不可取。

解决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或可参考借鉴英美法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英美国家“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英美国家判定处于一定年龄段的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套规则。简单说来,就是哪怕未成年人在犯罪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控方有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 能够辨别是非、 善恶, 则该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否定了未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针对具体案件,从实际出发,判断个案,维护了实质正义,也避免了一刀切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无疑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方案。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10岁的琪琪不会枉死,她的牺牲是为了更多的恶魔被惩罚,避免更多的天使受伤害。一部公平的法律,不仅仅是一剂预防药,更是一服镇痛药。我们应该相信国家在行动,社会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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