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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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你已经知道,解决一个复杂的问题要从简单的问题着手,在前文所述的27种情况中,后文将从简单的情况开始分析。

在正式分析前,还有几个东西要说明清楚。

第一,原则。原则是什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原则的解释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对标准的解释为:衡量事物的准则;对准则的解释为: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

解释了一圈,你会发现,又回到了原地。原则、标准、准则相互解释,没能呈现出准确的意思。在此,不去追根溯源这三者的区别。

在文中,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东西”,强为之曰标准,正如我们将河里流淌的“东西”强为之曰水,曰water一般。

所以,原则是说话或行事依据的标准。令行为=说话或行事。那么,一个人的原则是这个人行为依据的标准。

我们想了解一个人的原则也就是想了解这个人在什么样的标准下做出当前的行为。而有了这个标准后我们又可以知道,在这样的标准下这个人将要做出什么样的行为。

第二,事件。人与人的标准不同,在事中人与人的行为也不同。这使得我们能够通过某人在事中的行为来了解某人做出该行为所依据的标准(即原则)成为可能。

面对一个刚接触的人,你几乎不可能知道对方的原则是什么。你必须知道在他身上发生的事或者与你交互时发生的事,更准确的说是其在事中的行为之后,你才可能了解对方的原则。

所以,事件是人事,即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事。那么在事中至少要有两个人,文中选取最简单的情况,即事中只有两个人,开始分析。

第三.人称。在此沿用《鬼谷子研读心得》文集中的方式,事中的一人谓“我”,另一人谓“对方”。与其不同的是,后文将尽量避免使用第二人称,你。因为你、我、对方的交叠使用会引起歧义,并增加阅读负担。

第四,论述。众所周知,一个通俗易懂的论证必然要举事例,且论证要求严密,而本文不会论证,只是论述。后文通过不严密的推理得出粗略的结论,并以事例来说明结论,将不同的结论联结形成一个粗糙的整体(即系统、体系、闭环等)。而不是从不同事例中得出结论,并将之堆砌,因为其结论必将是零碎的、片面的,甚至是矛盾的、扭曲的。

通过前文的分类和本文先定的四点,我们找到了一个切入点,即行为,我们要分析事中之人的行为;我们也找到了论述的角度,一个双重的角度,即我们要分析事中我的行为和对方的行为;我们也有了目的,即我们通过分析事中我和对方的行为来了解我和对方的标准;我们也确定了情况(如善意好果),即我们要在我(对方)的行为是善意好果的情况下来分析对方(我)的行为反映了对方(我)的什么样的标准。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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