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C++ 读后笔记六

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除非在变量要使用的那一刻,否则不要提前定义变量。对于循环来说,当你不在循环外使用变量时,尽量在循环内定义变量。

条款39:明智而审慎地使用private继承

private继承并不意味is-a关系,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而是implemented-in-terms-of(根据某物实现),类似于一种has-a的组合关系。那么什么时候使用组合,什么时候使用private继承呢?一般来说,当你要实现的类与另一个类是关联关系时,就要使用组合关系,而如果你除了相互关联的关系外,还有别的需求:比如,需要访问另一个的protected成员,或需要重新定义其一或多个virtual函数时,可以考虑使用private继承。其他has-a一般就是常见的组合关系。

条款40:明智而审慎地使用多重继承

1.多重继承会存在歧义。如

class A {
    public:
        void test();
};
class B {
    public:
        void test();
};
class C : public class A,public class B {
    ...
};

当实例化C,并调用test函数时,就会出现歧义。

C te;

te.test();//歧义

解决的方法就是将public继承改为virtual public继承,但是virtual继承是有代价的,使用virtual继承的class产生的对象往往比non-virtual继承的体积大,而且,访问其base时的速度也会变慢。

2.多重继承不要轻易使用,能用单继承解决的问题不要用多继承。多重继承涉及的情节是:需要其中一个类作为base类,另一个类与当前子类是复合关系(条款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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