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啤酒和可口可乐近似商标之争

        最近,基于可口可乐公司与雪花啤酒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的证据,法院认定可口可乐公司在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商品上申请的“纯悦”商标与雪花啤酒公司使用在“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水(饮料)等”商品上的“悦纯”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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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纯”是雪花啤酒公司注册商标,但其官网并未发布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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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公司旗下冰露品牌的饮用水“纯悦”已经上市。

易混淆商标不允许注册

        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均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后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可口可乐公司的“纯悦”商标使用商品与雪花啤酒公司的“悦纯”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而“纯悦”和 “悦纯”两个商标由相同的两个汉字构成,仅前后顺序不同,我国有从左至右以及从右至左两种认读习惯,二者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法院据此不予可口可乐公司申请在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上的“纯悦”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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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该案二审期间,可口可乐公司与雪花啤酒公司签订了协议,雪花啤酒公司履行了该协议,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悦纯”商标在“无酒精果汁、水(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矿泉水配料”商品上的注册。

        注销后,雪花啤酒公司的“悦纯”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仅保留了“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制啤酒用蛇麻子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基于两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构成类似商品,这样,在后申请的“纯悦”商标在其他“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水(饮料)等”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应予核准。二审法院据此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以及一审判决。

        这事一出就让小编想起了以前老分不清“联华”和“华联”,如果两商标标志相同或基本相同,相关公众无法清楚地识别使用两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会认为是由相同主体所提供,这将可能损害相关公众的利益。所以选择一个好的商标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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