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的“鹦鹉案”报道无一合格

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所有“鹦鹉案”的相关报道都是不合格的。是的,我说的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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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1277个字,阅读需2分钟

今天应该很多人都看过“卖鹦鹉获刑”的报道了,大致内容就是一个叫王鹏的人养了45只鹦鹉,结果因为卖了其中至少6只被买家给供出来了,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关于这件事儿有很多个角度,有道德的,有法律的,我今天只想从新闻层面来说说这件事儿。
到目前为止,我个人认为看到的所有的相关报道都是不合格的
是的,我说的是所有,就是如果我是版面编辑,这些稿子全都不能发。
我这么说,估计会得罪一些同行,但我觉得还是想写写我的感受,权当是业务探讨吧。

首先,相关报道都在莫名煽情。
比如好几家媒体都在借养鸟人妻子的角度来讲述这个男人的故事,按照他妻子的说法,此人自然是个善良但无知的人,所谓“没有什么远大理想,喜欢过小日子”。
我不是说他妻子说谎,但我是不是可以说他妻子的说法是带有感情色彩的?这样的表述完全无助于了解事情的真相。

其次,很多报道都弱化甚至隐藏了一些信息,比如他卖鸟的行为。
按照媒体的报道,王鹏最早获得鹦鹉是捡来的,然后他买了一只来配对。之后四五十只都是繁殖出来的,这还被用来说明此鸟繁殖能力很强,不应该算保护动物。
但问题是,根据报道,从王鹏处查获的鹦鹉有小太阳、非洲灰、和尚三种,而他卖的6只鹦鹉里还有4只玄凤鹦鹉,请问他饲养技术有多高超,能从一个美洲种繁育出澳洲、非洲的种来?

第三,一些媒体的报道还存在混淆概念的嫌疑。
比如有媒体说这人是“卖两只鹦鹉获刑5年”,而实际上法院是根据他家里还被查出数十只保护级别的鹦鹉来判刑的,只不过家里的鹦鹉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得意从轻和减轻。
再比如有媒体说是“养鹦鹉获刑”,这就让很多也饲养鹦鹉的人炸了,觉得这不是要倒霉了么?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你如果不买卖是不会有问题的。

第四,在我看来也是最严重的,所有媒体都没有采访一审法院和检察院。
实际上,现在正在热议的所谓“不知者不罪”、“不能拘泥法条”、“考虑社会效益”等等,在一审的判决书记录的辩护意见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比如说一审辩护意见就提到了“家中查获鹦鹉不应被认定为销售用”,但是这个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在此我不讨论法律问题,只说一点:在审判时是双方表达意见的,检察官的意见和辩方意见获得同等机会,只不过看法院采信哪边;而到了报道里,法院、检察院的声音全都消失了,变成了辩方的独角戏。
这样的结果是,只有辩方意见的报道严重偏离了报道该有的平衡性。

最后,我观察到的情况是,尽管众多媒体采用了倾向王鹏一方的报道,但是从网上看,很多网民对此并不买账,他们斥责媒体没有报道全部细节,自己去寻找公开资料来补全报道细节,甚至有很多法律界、动保界的人士出来用专业知识“打脸”。
对此我很无奈,一方面我很庆幸现在的民众已经没有那么好糊弄,但同时我也意识到这种情况对于媒体人来说是一种压力,需要更加严谨的报道态度,而一些媒体同行仍然相信自己还掌握着话语权,并且试图用话语权来引导民众,现在似乎已经行不通了。

鹦鹉案的事情,相信不会有什么意外的结果,这是我个人的判断,但是媒体未来是否还能赢得公众的信任,我判断不出来了。
作者: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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