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榴莲的痛苦回忆

2016-02-13 周六 阴

今天中午和朋友聚餐,六个人喝了五斤。

下午回到家,睡了好久,好久。

久到星球大战那么久。

结果毫无悬念地被发现了,然后顺理成章地被开出巨额罚单:有期徒刑半个榴莲!

看到榴莲两个字,宝宝心里苦……

我活这么大,最受不了的两样食物——榴莲和鱼腥草。

第一次吃榴莲是2011年7月。

2011年4月,正值大二的我入选了“清华大学-香港青年协会领袖志愿者培训计划”,和几位香港青年协会的朋友一起在北京参加了几天公益活动,结下了宝贵而纯洁的革命友谊。

2011年7月,我入选了“第二届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薪火计划”,赴香港参加了为期两周的公益活动。

一天傍晚,我联系到香港青年协会的几位朋友,在沙田小聚。

吃饭的时候,我提到我想在香港买一个数码相机,朋友正好了解这个,给我强烈推荐了佳能S95,吃完饭就带我到沙田的新城市广场买相机。

走进商场之后,朋友对我千叮咛万嘱咐:“待会你千万不要说一句话,你的普通话会暴露你的大陆身份,被他们听到就不好搞价了。”

我吓得当时就不会说话了,只能机械地狂点头。

然后,他和我的另一位朋友假装成一对情侣,到新城市广场的各个数码店搞价,最后选中了一家百脑汇。

我在中国银行的ATM上取了几千港币交给他俩,他俩拿了钱,吩咐其他几位朋友先陪我到楼上吃点甜品,等待胜利的消息。

他俩进店进行最后交涉,我则被其他几位香港朋友带到楼上。

就这样,我人生第一次走进了满记甜品。

浏览菜单,我问朋友最具特色的是哪个,他们讲是榴莲。

于是我开心地点了一个榴莲忘返。

21岁的我,平生第一次尝到了榴莲的味道。

吃了一口,差点没哭出来。

我赶紧安慰自己道,榴莲是香港特色,估计一辈子就吃这一次,不适应就不适应吧。

没想到,回北京之后,我发现榴莲无处不在……

人生好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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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日记,在路上

韩金鹏

非著名清华男

球迷/钗迷/财迷

11岁开始写日记

25岁创立韩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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