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年12:我不是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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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妇李雪莲,奔波二十年。
    简单离婚案,官员倒一片。

为了展开后面的内容,我先大致叙述一下剧情。

普通农村妇女李雪莲为了纠正弄假成真的离婚事实,去县里告状,结果败诉,她想不通。去找前夫秦玉河要句良心话,哪里想到秦玉河一点不顾念夫妻一场的情份,拒不承认假离婚的事实,反倒当众说出李雪莲婚前失处的隐私,还红口白牙地诬陷李雪莲是潘金莲。李雪莲彻底被激怒了,于是拦法院院长的车拦县长的车拦省长的车,足迹也从县城至市里直至北京。与此相关的法院庭长、院长、县长、市长纷纷落马。

就是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和侵犯隐私权(公开说明李雪莲婚前失身)和涉嫌诽谤(诬陷其为潘金莲),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怎么能够在地方政府机构中引起这么大的山崩海啸呢?

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官民双方没有共同的话语平台,官讲官的话,民讲民的话,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使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李雪莲的话法官们不懂,离婚了就是离婚了,有离婚证为证。

法官们的话李雪莲也不懂。

1、王公道法官判案讲证据讲程序,裁判公正,李雪莲认为他一味偏袒前夫一方,并且根据他收受自己腊肉的事实,断言其必是接受了对方更多的好处继而贪赃枉法。

2、法院的人告诉她,如果不服裁判可以上诉,她不上诉;如果法官真的枉法可以去检察院告发,李雪莲也不去检察院;另外,还可以通过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她也不去。她就固执地手举冤字牌伺机拦领导的车。

这分明是两个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政府部门这一方,按照现代政治模式运行权力,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告状按照规定的路径和程序找法院和检察院;李雪莲按照封建社会的模式,有冤就要找青天大老爷——最高行政领导拦路喊冤,县长不行找市长市长不行到中央。故事发展到后来,政府官员极力想维持辖区的和谐稳定,李雪莲是满腹冤屈极力寻找心理平衡:双方各有各的立场和信仰。

二、没有规范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双方死缠烂打焦头烂额两败俱伤。

由于要迎接城市文明检查,市长示意下属暂时先把李雪莲弄走,最终结果却是李雪莲被派出所拘留了半个月,看来有关政府部门并没有规范的解决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也并未按照规则行事。

另外,李雪莲的案件并没有错判,她不懂法不按规定走程序,一路上误打误撞,为什么还能成功的把庭长、院长、县长、市长拉下水呢?上级免除下级官员的标准是什么?继而推想认命官员的依据是什么?任免官员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公正的标准?如有是否真的落实?没有规则、不讲规则的地方一定是充满说不清道不明想不透的无妄之灾的地方。

好在电影结尾很令人欣慰:被削职为民的史为民与开始新生活的李雪莲重逢了,李雪莲告诉他,她打官司不仅为自己,也为因离婚而不幸流产的孩子,史为民听罢很受震动,终于理解了李雪莲二十年的颠沛流离所为何来。

什么是和谐社会,不是一时半会儿一句两句话就说得清楚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告诉我们,这两点是肯定要有的:

1、官民之间有共同的话语平台,能够形成有效的沟通。

2、在体系内建立、恪守公平公正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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