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上年曾写过一篇拙文《人类的智慧精华用在了哪里》。其中一段说到:“人类在惩罚同类方面投入的智慧精华也是几千年从未间断且愈来愈甚。先说说刑罚。如何使被惩罚者在生理上心理上造成最大伤害最大痛苦是最优秀智慧精华所在。网上资料显示的中国古代的刑罚就有割鼻子割耳朵割舌头、剜眼睛、活剥人皮、挖去膝盖骨、斩断脚大筋、砍头,汉吕后所创造的酷刑人彘,用来对付情敌戚夫人。去其手足、剃尽眉发、熏聋耳朵、拔去舌头、剜下双目,然后丢弃在厕所中任其痛苦死去。唐代武则天也如法炮制对付情场劲敌王皇后和萧淑妃,并将她们置放在酒瓮中要其骨肉皆醉而死,是历史上对付女子最残酷的刑罚,等等,其目的不外乎怎样最难受最痛苦就发明什么,还独创出惩罚女性的木驴刑具。不仅如此,创造性的发明了五马分尸,凌迟处死,乱箭穿心、砍掉四肢、点天灯等惨绝人寰的杀人手段。吊猪笼、钉木桩、直接砍头等留全尸已是仁慈。不想致死的施以极度折磨制造极度痛苦,蘸水麻绳捆绑、牛皮鞭蘸水抽打、老虎凳、爬钉板、灌辣椒水、活拔指甲、生剪指节、割去男子生殖期、铁钉钉头……各种刑罚五花八门无所不具,商纣和大明可谓在这方面为最。
……
上述这些刑罚的方式方法可能只是偌大冰山一角,专家学者们肯定能说出几大堆。此文不在研究刑罚,而在于说研制这些付出的智慧精华的多寡,而这些高智商者同期为民造福的又有多少?”
虽然笔者无意也无力研究古代刑罚,但从此后遇到与古代刑罚有关的内容也关注起来,先后写了《说说刽子手这个行道》和《你知道古代的酷刑“凌迟”是怎么一回事吗?》两篇拙文,简单介绍了刽子手和凌迟处死这两方面的基本内容。前些日子在查阅资料时又看见“菹醢”二字,勾起了朦胧记忆,故而搜索了资料知晓了它的完整内涵和究竟,在此与读者一道分享。
“菹醢”二字长得不大平常普通,这俩字或许常人比较陌生,从偏旁部首还一下子难以揣测它的读音,也无从揆度出它的含义。资料显示,菹醢是一种古代刑罚的名称,是一种极其冷血、狠毒、残忍又令人胆战心惊毛骨悚然闻之颤栗的酷刑。
360百科解释:
菹醢,读音zūhǎi,为古代酷刑。把人剁成肉酱。传说此刑滥觞于上古时代两个最著名的暴君桀和纣。汉以后,历代正刑中再不见“菹醢”之名,但此刑实际并没有真正被废除。比如在曹魏、汉法的三族之刑有时也被用来惩罚那些“谋反大逆”者,但事出于临时,不著律令。
概述
聂政之姊不避菹醢之诛,以扬其弟之名。
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与前世而皆然兮。——《楚辞•涉江》
历史记载
有关菹醢之刑的记载主要见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据《礼记•檀弓》,孔子的学生中,那位“忠而好勇”的子路在卫国被杀,并被“醢之”。孔子得知消息后,马上叫人把放着的肉酱都覆盖起来。《左传•庄公十二年》载,在宋弑君作乱的南宫万和猛获失败后分别逃往陈和卫,但在宋人的请求下又被陈、卫送回,结果被宋人“皆醢之”。《襄公十九年》载,齐庄公即位之后,少傅夙沙卫“奔高唐以叛”,不过最终还是被庄公捉住“醢卫于军”。《汉书•黥布传》载,刘邦因有人告发梁王彭越谋反而将其诛杀,并“盛其醢以遍赐诸侯”。传到了淮南,淮南王黥布正在打猎,“见醢,因大恐”。凡此种种,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此刑的目的之一在于使他人感到害怕,如《礼记》郑玄注所说:“醢之者,示欲啖食以怖众。”一是此刑往往是对反叛者的惩罚,如《汉书》颜师古注所说:“反者被诛,皆以为醢。”
起源
屈原《离骚》中说:“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长”,又有:“不量凿而正枘兮,固前修以菹醢。”王逸注:“菹醢,龙逢、梅伯是也。”意思说屈原这句话是指夏末大臣关龙逄和商代贵族梅伯分别被夏桀和商纣菹醢。桀菹醢关龙逢,他书不言,惟见王逸此注。王逸:是东汉人,所言当有依据。纣菹醢梅伯之事又见于《吕氏春秋•行论篇》:“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以礼诸侯于庙。”据东汉高诱的注,梅伯和鬼侯都是纣的诸侯。梅伯觉得鬼侯的女儿长得很美,劝纣取之,纣却听信了妲己的谮言,说是不漂亮,结果“醢梅伯,脯鬼侯”。这里提到的脯刑与醢刑相近,区别在于醢是剁成肉酱,脯则是晒成肉干。
发展过程
从史料看,菹醢作为官方正刑明确见诸律令,是在西汉。《汉书•刑法志》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意思是:罪当灭三族的,罪犯本人都要先刺面割鼻,砍断左右趾,再用荆条抽打致死,割下脑袋悬挂起来,最后在大庭广众之下剁成肉酱。这便是当时的极刑。据说“夷三族”起于秦商鞅立法,汉承秦制,保留了下来。不过据《史记•李斯列传》,李斯最终是具五刑,“腰斩咸阳市”,“而夷三族”。这里没有提到菹醢。似乎在最后一条上,汉与秦有些不同。据《汉书•高后纪》载,汉惠帝曾因汉法的夷族之刑太残酷而想要废除,只是“议未决而崩”,最终由吕后下诏废除。尽管如此,作为极刑之罪的名目,“菹醢”二字实际已烙在了人们记忆的深处。比如《汉书•吴王濞传》载胶西王刘印参与叛乱失败后说:“敢请菹醢之罚”。
《晋书•刑法志》曰:“及魏国建,傍采汉律,定为魏法。至于谋反大逆,临时捕之,或污潴(污水溺毙),或枭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新唐书•刑法志》中有这样一条记载:“剧贼高玉啖人数千,后擒获,会赦,代宗将贷其死,公卿议请为菹醢,帝不从,卒杖杀之。”从“公卿议请为菹醢”这句话看,此刑在唐朝虽也“不在律令”,但作为非常之刑,有时也可用来惩罚那些罪大恶极者,尽管在这条记载中,吃人数千的高玉最终只是被“杖杀之”。
从上述解释可知,菹醢这种刑罚尽管文字记载沿用的朝代并不太多,但没有记载到底菹醢沿用了多少年、实施了多少人。吕后这个女人也是心狠手辣的“暴君”,发明了“人彘”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但她执政期间能废除此刑当说是一个小小的进步,毕竟菹醢比人彘更残忍。
把人连骨带肉剁成肉酱是何等的恐怖!此刑的狠毒残忍和造成的恐惧程度超过了五马分尸、人彘和凌迟处死,发泄着判决者怎样大的愤怒和仇恨?若非如此,岂能施此刑?
被处以此刑者大多是“谋反大逆”、“反者被诛,皆以为醢。”,由此可知历朝历代皆把试图推翻朝廷谋取江山者视为最大敌人,皆处以最严厉最狠毒最残忍最令人恐惧的刑罚。被处死者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推翻原有统治的先驱者。肉体被消灭被剁成了肉酱,但被后人记住了,被历史记住了。
好在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势不可挡,人类社会不断向文明大踏步迈进,这些惨无人道的酷刑早已成为历史的垃圾。但是,今人应该知道和了解历史,知晓曾经的往昔岁月。也唯有这样才能活得清楚明白,才能感受历史沧桑的滋味,才能感受今天的文明进步来之不易。
2017.11.09.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