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与华书房#华杉注四书《论语》【317】

【义与命的哲学】君子以义为准绳,能接受命运的结果。义所不该为,就是命里不该有。君子懂得,不打尽最后一张牌,因为未来的路还很长,出来混都要还。有的东西宁愿不要,别吃干拿尽,以免明天还不起。

【公伯寮愬(su)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愬,同“诉”,投诉,说坏话。当时子路在季孙氏做家宰,公伯寮向季孙氏诬告子路,不利于子路。而季孙氏呢,已经受了公伯寮的影响。子服景伯,是鲁国大夫,有一定实力的,跟季孙氏说得上话的,他就跑来告诉孔子,公伯寮在季孙氏哪里说你家子路的坏话,夫子——这里指季孙氏——已经被公伯寮迷惑了。不过,我的力量,还能让季孙氏明白是非,并把公伯寮明正典刑,陈尸于市朝。

孔子拒绝了他的好意,说:“道之将行,那是天命。道之将废,那也是天命。公伯寮能奈天命何!如果他的谗言,就能把子路给废了,那也是命该如此。如果天命要我的道行之于鲁国,公伯寮也不能把子路怎么样!”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孔子接受命运安排的态度,是否可取?我们是应该接受命运,还是和命运抗争?第二个问题,孔子为什么不接受子服景伯的帮助?这两个问题,都是大原则,大智慧,宏大命题。

刘宝楠《论语正义》里,引用明末清初大儒张尔岐的解说,把第一个问题说透了。孔子的接受命运,本质是坚持原则。按原则办事,结果是怎样,就接受怎样。张尔岐说:

人道之当然不可违者,是义。天道之本然不可争者,是命。贫富、贵贱、得失、死生这些事,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控制不了。命,是不可知的,君子呢,是以义知命,按着义去做就是,凡是义所不能为的,那就是命里不该有的。所以,君子如果进而不得其命,至少退而不失其义,不会落到命没得到,义也没遵守的地步。小人就不一样了,小人是以智力争命,要不择手段争一争,力不能争,再加之以智,智穷力竭,啥手段都用尽了,还是没得到,这时候他才接受命运。所以君子的接受命运,和小人的接受命运,有本质区别。君子以义安命,所以君子心中泰然。小人以智力争命,所以心中多怨。君子的安于命运,并不是以命为准绳,而是以义为准绳,虽然力有可争,势有可图,而退然处之,说:“义所不可也。”义所不可,这就是命。

面对公伯寮的攻讦,孔子是有力量对付他的,子服景伯,就是他的力量。但是孔子手里有牌,他却不打,宁愿退一退,让季孙氏自己去消化。一来这牌太狠,义不当打,对方说说坏话,就要置对方于死地,这太过分了。你做了家宰,嫉妒你,说你坏话的人多了,你都把他弄死吗?二来当你和公伯寮如此针锋相对的时候,你就把自己降低到和他一个档次了,失去了超然的道德软实力。三呢,这事,本来就应该让季孙氏自己去消化,让时间来解决他的认识问题,他若自己解决不了,你的道,终归难行,而若你在这之前强力推行,遇神杀神,遇佛杀佛干的事,明天会反弹回来打击你。还有第四,如果借助子服景伯的力量去做了这杀伐大事,就把自己跟子服景伯绑在了一起,谁知道明天的子服景伯,他又要对付谁呢。

君子以义为准绳,能接受命运的结果。义所不该为,就是命里不该有。君子懂得,不打尽最后一张牌,因为未来的路还很长,出来混都要还。有的东西宁愿不要,别吃干拿尽,以免明天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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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中华书局出版

《张居正讲解论语》,张居正注,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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