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曾经陈寅恪先生的那句话,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但似乎只要人还在这个社会里生存,这句话似乎就只能成为乌托邦。
王绍光先生的《民主四讲》,短小而精悍,没有过多的抽象理论,立足于大量的实证研究,思维清晰,令人一目了然。
全书从四个部分展开,民主的起源(何为民主),民主的兴起(民主的社会条件)民主如何实现(现代民主的实现方式),实效与反思(这种民主方式是不是真正的做到了民主?)
下面,想说一说关于这四个部分的具体看法。
一、何为民主
一个词语的出现,必定是用来描述一个东西的,无论是抽象还是具体。那么,民主的来源是什么?作者说,民主被用来描述政治体制,那么什么是政治体制,这里涉及到随着社会发展,人与人不再是孤立的个体,一旦发生关系,那么就意味规律的发生和管理的必要,因此,私以为,民主是人们为了管理社会关系,为了处理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既然是为了管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那么,这就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人们基于这种需求,让渡一部分自己管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的权利给特定的机构,这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我想这个理论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必须民主的原因。
相反的,专制的存在不具备天然的必要性,这是基于天赋人权而成立的,假如是古代的君权神授,那么,专制的存在就具备了合理性。
接下来的部分,作者阐述了被视为民主源头的雅典民主制度,他们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其相关的特点等等。
关于雅典民主,作者强调了这样几个事实。
首先,民主的范围小。他认为,雅典的民主仅仅是极少数公民享有的民主,是排斥绝大多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政治所谓多数人的统治,实际上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极少数人的统治。古时候的人们对于自身和自然界的认识都非常局限。在对未知的恐惧之中能够保持对自身较为清醒的认识,是十分难得的。而且,与现在的民主形式相比,作者显然认为,虽然雅典民主存在诸多不足,但是仍然体现了最朴素的民主的要义,包括抽签选举,政治参与等方面。这是当今社会应该学习的部分。
其次,民主的层次深。作者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就是,在雅典民主政治中,公民大会可以对关系到雅典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讨论和表决,并没有严格的公私区别。商议是民主被认为是雅典民主公民大会的变体。
这令我想到了代议制。代议制究竟代了什么?议的又是什么呢?一般说法是,公民由于数量问题,无法直接管理国家,因此选择一批值得信任的人,代替公民管理国家,于是国家就拥有了各种各样的权利,那么,假如,把这些权利放在称上称一称的话,一个简单的选举权就等于公民其他的各项权利了吗?这个公式是在什么情况下成立的?这样看来,公民让渡了所有的权利,得到了一个并不需要的权利,并且这个被生造出来的权利,就偏偏等于了公民其他的权利。作者有一句引述反复出现,人们只有在选举的时候,才是民主的,一旦议员被选出,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0了。
简而言之,他们用一个选举权代替了我们原本所拥有的管理自己社会关系的所有权利。
我想这也是作者为什么会认为议会制比总统制好的原因,因为议会制选民可以在政府任期内重复制约政府权利,但是总统制却缺少这样的制约机制。
最后,雅典没有政党。看完了作者关于政党制度的解释,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所谓政党就是利益集团,它和那些公司或者说金融集团在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作者认为,在西方的政治体制之下,政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代表,组织,稳定,制定政策。并且这四个方面的功能都是限制公民的选择范围。
在西方的选举制度体制下,政党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支持它,然后最终获得上台执政的权利。为了这个目标,进行演说和施政。但是按照功利主义学说,这绝不是为了慷慨的满足为了大家的愿望,因为群体分解之后,都是个人。既然是个人总要存活,政党的存在就是一批人拥有共同的利益,然后通过上台施政以满足自己的利益。
然而,雅典没有政党的好处在于,个人的力量微小,其中没有利益交换的产业链,因此,个人的利益即使要追求,影响面自然不如集体来的大。制约的力量也很多,这一定程度上限制的在管理层面的漏洞。
二、民主兴起的条件
这一节,作者引述了大量实证主义研究,这些研究为了证明民主的好,比如经济发展促进民主发展,或者民主促进经济发展,民主和阶级结构关系,民主和文化,民主和社会资本,民主和国家有效性关系。
但是这些实证主义研究,无一例外,都无法找到这种必然的相关关系,总是有某个特殊的国家打破这些规律,似乎很难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去描述它。作者最后得出,为什么那些实证主义研究无法证明呢?因为,我们的民主制度的多样性在和不同国情相结合时,出现了差错。
我们也许并没有那么民主。
个人很赞同,民主是一种政治体制,这在许多国家都有体现,但这种体现也仅仅是在选举权上,事实上的国家管理和社会关系管理,我们并不民主。
传播学家费雪《完美的群体》中,描述了群体的智慧。他列举了许多自然界的案例,例如蚁群,蜂群,虽然群龙无首,并且自身个体也不清醒的情况下,却能做出智慧的结果。并试图证明在人类的集群中,也存在这样的效应或者说规律的作用方式。谓之群体的智慧。
按说,民主的形式是原意一定有一部分是因为大家看到了一个人独断专权的坏处,因此采用民主的方式,来发挥群体的智慧,推动咱们社会的进步。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在生活中更为常见的是,一个BOSS在台上吆五喝六,一群精英在政府的制定政策,广大百姓做的最多的就是遵守,而非学习和判断。
精英们认为群众是无知的、热血的、像一群没头脑的苍蝇一样。这无非是以一种现象代替了所有的现象,但是偏偏,他们只给了群众一种民主的权利,即投票,然后利用煽动这种形式去否定群体的智慧。巧妙的偷换概念,这实际上是因为民主权利和范围缩小的缘故,群众得到了一项间接的、看不到实效的权利,因此也失去了理性判断的条件。
群体的智慧的条件被扼杀了。于是政府便只剩下那些特定的利益群体在不断巩固自身的利益,他们无意做出改变。
这里作者提到一个多数人的暴政问题,作者首先肯定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但认为相比少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暴政存在的次数和事件都很少。但更令我感兴趣的是权利代表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在选举制度设计上一直考虑的心腹大患。
多数人同意,少数人的意见被牺牲。同性恋和种族歧视问题,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相对多数时,单个人的意见有决定作用,单个人的权利被提高。这仍然不公平。这会演变成少数人的暴政。
似乎很难有一个很好的制度能够反映一种公平。也许,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绝对的公平的是不存在的吧。关于这个问题,我有这样几个认知。
首先,多数人赞同具有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不是天然的,而是后天人为加上的。因此多数意见必须认清这一点,不能理所当然的逼迫少数意见就范,涉及损害他人利益时除外。尊重少数意见,是多数人意见必须采取的态度。
其次,设置预留的制度变革窗口,假如人为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可以借助法律,设置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保护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准绳。假如处于具体的情境中,可以引入第三方判断。
最后,如作者所言,民主不只是指一种国家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更应该成为社会管理的方式,正如雅典民主那样,应该体现在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现代民主的实现方式
作者提出,必须区分两种民主,一是理想的民主、一是实际运作中的民主,民主概念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在理想的民主状态下,人民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政府管理,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应该能够非常完美的反映人民的愿望。但如何把民主这种抽象的理念变成一种可以运作的制度?
作者认为,选举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但现在选举被普遍认为是制度民主不民主的分水岭,不少人自觉不自觉的把经熊彼特改造过的民主概念当作民主的真身来崇拜,把民主简化为选主。作者写道:我认为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个选举制度才可以被看作一个民主的选举制度,否则不管它有多大的竞争性,都是不民主的,第一,所有的成年人都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无论种族、性别的其他。第二,选举结果尽量少的扭曲民意。第三,选举要用公正的办法来执行。反对武力、金钱等外部力量的操控。
作者从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行政与立法机关系的制度安排这三个方面来考察民主制度的民主与否。
首先是选举制度,作者认为,选举制度内容包括选举权(什么样的人可以参选),选区划分,(如何设计可以使得每个地区的选票尽可能被代表),投票规则:简单多数制(至少50%选票),都不成立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两轮投票和排名淘汰投票,相对多数制(只要有候选人的票数比其他人多就可以),可能会出现少数党当选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会出现赢者通吃的情况,因而在事实上都不利于选举结果的代表性。
对于这种选举制度的设计,很多情况下有点像是政治游戏,普通的老百姓很难察觉到这其中关窍,但是我们不能不对这种情况做出限制,使得民主不至于成为政治工具。
其次是政党制度,这个部分作者详细解释了不同政党制度以及政党制度可能对于民主造成的伤害。政党的代表性和稳定性是各个国家不同政党的有效差异之一。在这种政治游戏中,我们不禁要反问,政党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多党制和一党制存在的差异又究竟是什么?他们能够在实际意义上维护民主吗?
私以为,这个答案也许为否。假如按照政党代表一定群体的利益而言,意味着相当于某一群人(无论人群大小)雇佣了一小伙人来进行权利维护,那么这群人的统治可以算是民主吗?显然这种利益的实现是在牺牲他人的利益之上的。
也许,从这个层面上讲,民主和专制从来都是相连的。民主当中存在专制,因为我们在遵从绝大多数意见的时候,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对少数人的专制。
民主和专制相关联而存在。
这个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也造成了我们并无法彻底的贯彻理想主义的民主,只能略微的贴近它。但依然是那就话,没有理想主义的民主不代表我们就该放弃思考如何变得民主,也不代表我们就该把少数服从多数当作理所当然。因为这个原则本身,其实就是一种侵犯。
这样以来,政党存在就没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因为沉默的群体利益被政党的大声呼号所淹没了。所以,不必妖魔化政党,因为可能他正在为你奔忙,也不必神圣化政党,因为他不过是你的雇员。
最后是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美国有三权分立,英国有议会立法,作者更为赞同英国的做法,认为把行政的权利归于议会,有助于体现选民的利益的。个人表示赞同,这其实是一种机制问题,并不是议会制所特有的。作者说,在议会制下,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合一的。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的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会推举的,议会制下的政府可以说是责任政府,而三权分立制下的行政和立法权则是分离的,都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这样,总统的权力来源于万千选民,立法的参议员议员的权力也来自于万千选民,这两者并不存在责任关系,这样一来,总统的权力事实上是失去了限制和监督的,一旦选民发现总统并不可靠,那就只能等他任期结束,启动弹劾事实上是非常艰难的事。
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利的限制。议会制使得相对代表人民的议会有权对行政权进行限制,并且不因时间、任期的限制而缩减。总统制则美其名曰将权力来源下放给万千选民,但在实际上,由于个体的分散,选民很难实现这种制约和限制。
四、民主的实效与反思
这个部分是作者对于当前民主制度是否真的民主这个问题的反思,他认为当前民主存在参与不平等,金钱诱惑,选举游戏等这几个方面。也是前文总结的,民主在他行进道路上的异化。
一路走来,我们可以发现,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阐释的天赋人权开始,人们开始的愿望不过是出于社会有序的情况而让渡了自身的社会关系管理权,但人民所拥有的这种对自身行为的管理,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管理,被我们的精英群体们代议成一项选举权,真可谓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一个人左右政局的力量总是过于微小,并且很容易被推翻,很多人也不会认同,为了一个人的利益去牺牲一群人的利益是正确的,但一个集体的左右政局的力量却空前强大,而此时,为了一群人的利益去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却变得合理了,这实在是一个悖论。
哈贝马斯有一个关于公领域和私领域的理论,但对于这两个领域的界定至今仍然存在许多模糊和争议。但,我相信,我们需要这样一种对自由和权利的明确限定。毕竟假如是天赋人权的话,我们应该是自由的。
五、美国大选和民主制度
作者对于民主制度的反思令人瞩目。
这几日美国大选结束,以特朗普的胜利告终。在选举团的投票中,特朗普获得的票数多,在民众的选举中,希拉里的票数多。这种政治游戏,看完这本书后,会令你一目了然,无论是选举人的范围,选举日的设定,还是所谓的格里蝾螈式的选区的划分,都是千方百计的对民主权利与自由的限制,那些所谓冠冕堂皇的独立宣言中的自由,在其后跟随着的密密麻麻的规范和条文中,被淹没了。
至于所谓的法律保障,不过是广大人民以鲜血不断抗争之后换来的的一点点保命符。
看完这本书,你会发现,无论是特朗普上台还是希拉里上台对于美国民主而言都并不会有任何改变。因为政党的实质,就仅仅只会代表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永远不会是以贯彻民主为目标。
然而,不管如何,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只要我们还是社会中的人,只要我们还需要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社会安定,我们就不能期待完全的独立和自主,过分的强调个人主义,最终只会导致每个人各自为政,战乱频发,给那些投机者以更多的机会。这需要我们有牺牲的准备。
存在即合理。但合理性不意味着天然性。也不意味着理所当然。我们不能用少数人绑架多数人,也不能以多数人绑架少数人。
作为群氓的我们,总是去期待英雄主义的人物出现,不同的国家的人民把希望寄托于斯大林、拿破仑、毛泽东等等英雄人物,期待他们绝顶聪明的头脑可以带领我们走向希望,然而,这本身就是一项风险投资。美国民众选择特朗普也不过是在希拉里的保守主义中希望冒冒险,赌一把而已,其实他们最没有选择。
当然,美国民主显然不是最好的。甚至不能算好,但是他仍然存在了两百多年。我们在批判的同时,也必须去发现这种合理性。
首先,私有制。这种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无上尊重,是不是在一定层面上为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划分提供了一条不算公正却相对清晰的界限?私以为,人们注重私有权利和私有制其实根源不是说一定要划分什么财产问题,而是出于对自身某些管理权利的保护,那些原本就属于我们自己,最后被迫巧妙让渡的权利的保护。
财产仅仅只能算其中的一部分。人们对于独立空间的诉求,对于自我管理的诉求才是他们拥护私有制的心理原因。假如,充分的民主给予了他们自我管理的权利,不仅仅只是投票权,而是涵盖了有关于他生活的方方面面,他都拥有充分的说话和决定的权利,我相信,财产的私有便也不是必须的属性了。
其次,投票制。作者认为,投票制事实上限制了民主,并且从制度层面分析,抽签选举比投票制更能避免权利腐败、金钱选举的滋生。但假如让民众决定的话,可能我们仍然愿意投票,而拒绝抽签。当今的人们自我意识浓厚,不再迷信上天的力量,他们对于自我权利的追求注定了抽签制的无法实施。除非有更好,更科学的抽签制可以说服他们。投票行为,起码在表面上,是对自我意识的尊重,是对自我管理权利的尊重。美国人民看重大选,也是这种体现。
最后,分立制约。美国的三权分立存在种种弊端,互相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客观上看,在总统制下,这种权利分立,让美国民众看到了制约的力量,它有效的限制了权利的无止境蔓延。因此总的看来,美国人对于美国民众还是相对放心的,因为总是有美国政府手伸不到的地方,这种限制,客观上保证了权力弹性,不至于失去限制。
六、民主与中国
也许由于政策的原因,作者详细的分析了西方民主,却对中国现行体制讳莫如深。可以理解。
也许有人看了会觉得中国不民主,甚至有时候连投票也无法自主,认为我们应该实行英国或者美国民主。
但实际上,这未必可行,即使改革成美英,我们也未必能够得到我们想要的民主。
首先,理想的民主的并不存在。权利的牺牲无论在那种体制之下都是必然的。我们的中国并不算民主,但是否民主就是最好的形式,这其实有待商榷。
作者说,在西方的实证研究中,中国总是特例。
我想这是因为中国有着最多的人口和最多样的文化。这一切都导致了协调的困难性。也意味着一项政策的施行,必定有甚至比其他国家人口还多的人的利益被牺牲。但是我们却缺乏对少数者的尊重和保护。
我们太强调少数服从多数了,我们太强调公民个人对集体的牺牲了,随着这部分人群的数量的增加,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所为之牺牲的集体究竟是指谁。我可以为可感的实在的他人牺牲,可以牺牲自己的某些权利以换取其他权利。但我牺牲是为了自己吗?我自己为自己牺牲?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事实上,这种牺牲不难理解,只是我们的国家和政府从没想过好好的界定他或者厘清它。牺牲权利和占有权利是相互的。我牺牲了这项权利就不可能再占有他,对于同一个利益,我不可能同时牺牲和占有,这里的逻辑只能是,今天,我牺牲了这项权利是为你能够占有这项权利,你明天牺牲那项权利以补偿我今天所做的牺牲。这样的相互关系,才能构成公平和循环。而在政府和民众权利让渡的相互责任关系中,我们显然很少看到这种界定。
我们爱我们的祖国。因而愿意放弃部分个体的权利以成全国家的存在。
中国民主吗?从西方民主的逻辑上看,的确不民主。在某些时候,我们甚至连投票上的自主都被限制了。但为什么中国会成为民主与幸福相关关系那条线上的特例呢?
我想这是因为,民主的管理方式不是看我们的体制是否是真正的从头到脚都尽可能的贴近民主了,而是这种方式是不是从真正意义上让民众得到了好处。群体智慧的作用也在这里展现。它也许刚开始没有一个特定的目标,但聚集的状态产生了奇妙的化学反应。智慧的结果在这个纷乱的群氓状态中慢慢清晰明朗。
民主是不是一个好东西,从来都没有一个非常清晰的界定,曾经人们认为不是,现在人们认为是,焉知将来会如何,它仅仅是一种管理和组织的方式,我们只能说,从目前的实践案例来看,它拥有比专制更好的科学性。
BYEvel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