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莫如深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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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岁女童被老师强奸的案子有了新的逆转,称“(强奸)的数字是我随便编的,我当时心里非常紧张。叔叔说为我做主,没啥,为什么要做主?我只是一直顺着说下去。我想过,这是骗人,我也考虑过如果说实话,大家也不会相信我的。”

我查看了微博信息,从6月26日强奸案报案到6月28日西华县公安局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从7月4日20:16(女童姑姑)发了哭诉微博到7月4日20:21平安西华发布“关于对网民“白衣天使茉莉花”在新浪微博发布严重失实消息的情况通报”,事件在网络上急剧发酵,昨日中青在线微博又发布案情反转信息,称采访“姑姑”何争先,得出,“处女膜未见明显损伤”、“(强奸)的数字是我随便编的……”、““姑姑发微博之前和我商量过”、“对不起老师们”等采访信息。

其实,站在法律人的角度看来,这件事并不是难么难办,首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女童诉称的“疑似精斑”到底确实是精斑还是其后改口所称的“尿床”痕迹。如是精斑,是否与某老师有关。

2.强奸罪的即遂有“插入说”和“接触说”,本案幼童12岁,属幼女,根据司法实践的一贯标准,以“接触说”为准,即不要求嫌疑人性器插入,一旦接触,即为强奸即遂。因此,这个案件之中考虑处女膜是否有明显损伤意义不大。

3.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和行政机构都不允许以检查处女膜来判断性侵案件。

4.根据平安西华7月4日20:21发布的通报,公安机关将澄清事实真相并对信息发布者依法严惩,我们只需静观西华县公安局有无对“白衣天使茉莉花”(女童姑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比如“诬告陷害罪”。

那么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是如何侦查的呢?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点:

1.反复多次询问报案人或受害人同一问题,比对前后答复是否一致。

2.围绕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寻找证据,本案系女童,不存在这一问题,即不管女童同不同意,如有性接触,均构罪。

3.寻找与当事人发生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二是反抗的证据,身上是否有伤痕、衣物是否有破损。

其他还有很多侦查学上的强奸案侦查手段,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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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是重罪,无论是犯此罪者还是报假案者都必须要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个是二选一的问题,我们静观平安西华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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