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26)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病人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六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有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就;阴性以兰笔坐“—”标记,并签名。Dc,1)A�r�ׯ�

你可能感兴趣的:(医嘱查对制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