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风险”和签字的礼节

《扒扒超群的新合同》发表后,有人质疑里面的“20天风险”,说我是不是太敏感了。经深入交谈,我发现他有认识误区。
“20天风险”的原文是:“第二个问题是风险。超群让我续订时离合同期满还有20天左右。……”,不记得的读者可以翻回去确认一下。
说它是“风险”,因为一旦超群真的如文中说的那样操作,则我只能拿到 N 的补偿,而不是 2N 的赔偿。此事我咨询过 12333,绝对正确。虽然人事事先告诉我“公司想续订”,甚至假设她先给我写个证明、盖上公章,但合同自己写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人的任何许诺都没意义。而且现在的法律也没规定谁先谁后。所以超群叫我先签完全合法,我的风险也是板上钉钉的。如果它不讲诚信,我也只能自认倒霉。
也许有人说“能拿到 N 也不错啊”,我说这些人缺乏自尊:如果他骗我先签字,我被耍了,我还要对 N 心满意足?
大家都知道工作不好找。如果他不骗我,我本应有足够时间找工作,能马上去新单位还拿了 N。但假如对方言而无信,虽然 N 还在,我却失去了很多机会——我信他所以我活该?
不要以为单位是无缘无故要我先签的。其实老板先签也没增加任何负担。因为人事部先征询了员工意见,确定对方也想续订才会打印合同。人事部完全可以先把一批合同打好,老板都签了,再给员工签,老板增加什么负担了?所谓“老板没时间”“你以为老板会一个一个给你签吗”这种话都是经不起推敲。
话说回来,如果老板真忙得没空签合同,说明已经驾驭不了企业,应该考虑转让或者缩小规模。

签字里有礼节。大家看国际条约签字,都是双方同时各签各的,再交换。但日本战败签字时,是日本先都签好,再眼巴巴盼着盟军签:这就是尊卑。实际上后面加拿大代表还签错了位置,所以有份投降书是涂涂改改的,而它当然只能给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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