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diction

论证:辛普森谋杀了尼克尔·布朗·辛普森。(评注:这个原理要求我们说他要么杀了要么没杀人。但如果他雇用了别人去谋杀她怎么办?那他会不会即谋杀了她有没有谋杀她呢?是的,但不是“以同一个方式”。从对行为负责任的意义上说,他是谋杀了她,但是从实施行为的意义上来说,他没有谋杀。)

论证:巴斯特198磅。(评注:他要么重达198磅,要么重达其他重量。他不可能是同时两种情况。但是如果当你提出这种说法时,他正往嘴里嘴里塞甜点,并在咽下去时增加了十分之一盎司的体重呢?我们不得不说,在某一个瞬间,他198磅,而在下一个瞬间他稍微重了一点点。)

论证: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一名奥林匹克运动员,后来成为美国总统。(评注:这似乎挑战了自相矛盾的原理,因为这个陈述只有一部分是真的——他从来不是奥林匹克运动员。但我们如果仔细考察这个陈述,就可以看出这实际上是两个陈述的合并,它们一个是假的,另一个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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