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时多付了17%的增值税钱为什么还合适?

如果会计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都希望在购货时能取得进项税发票,而在实务中,对方往往会提出要加上额外的税钱才能开具,那么加上税钱后再开发票合不合适呢?或者说加上多少税钱合适呢?

还是举例说明比较直观一点。

例:比如购进10万元的货物,加上17%的税,合计支付11.7万元,有不少人按常规想法,觉得我既然只要支付10万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再多花这1.7万元呢,不要发票也没关系。

我们要说的是,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是没有认清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奥秘,其原理我们不作细谈,在这里只要认定:多支付这1.7万元的进项税要比省这1.7万元更合适。为什么呢?下面我们可简要分析一下原因。

1、支付税情形:共计支付:11.7万(价税合计)。

2、未支付情形:只需支付:10万元。

表面节省:1.7万元现金。

我们可不要计较这一得一失,上升到整个流转过程来看——假设销售20万货物,开具发票合计:23.4万元(销项税3.4万元)

像第1种支付进项税的情况下,则要缴税:1.7万(3.4-1.7万);

在第2种未支付进项税的情况下:则要缴税:3.4万元。

两种情况分别对照,则各自要支付的税合计是一样的,都分别是3.4万元的现金流支出。

那是不是说,从成本的角度来讲,开销也一样呢?

我们来算一下:

1、支付进项税时,要缴增值税:1.7万元,附加税:1700元(按10%);

2、不支付进项税:要缴增值税:3.4万元,附加税:3400元。

可以看到,第一种情形节省了附加税支付:1700元。

还不止这些:

在核算所得税时,假设无上笔业务的利润核定为:10万元。

则:

第一种情形,可抵销成本费用10万元,所得税为:零。

第二种情形:由于未开票,无成本可结转,则所得税为:2.5万元(按25%税率)。

从以上可以看出,以10万额度开票的情况下,比不开票节省了税款:2.67万元。

可见,开票比不开票的好处是的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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