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八大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一.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板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四.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五.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六.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八.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取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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