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回乡路与律师最大的褒奖

又是一年临近除夕,路上行人匆匆的步伐,遥望着回乡路。有人说过年是一次清零,一次电脑重启,一年中风风雨雨、风尘仆仆,卸下一身的风尘与疲惫,回到出生的地方,忘却世俗的纷扰,回归本我。在过几天,我就回农村了,就不是邓律师、邓大状,而是乡音乡情中的那个本色的我。

回望一年,有喜有忧,可能职业不同,思考的方式也大为不同。让律师高兴的不是这个案子收了多少钱,而是这个案子我办的有多出彩,那个案子办的有多漂亮。律师不是一个刻意追逐财富的职业,也不排斥财富的职业(因人而异),而无一例外,取得诉讼成效是对律师最大的褒奖。

近日,笔者刚刚承办的一件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经过程序化、精细化、实质化辩护(来源于北京大学刑事辩护研修班的学习心得),最终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采纳了我的申请及辩护意见,让被告人重获自由,采取了变更羁押措施取保候审,得以和家人共度新年,共享天伦之乐。

许多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过失犯罪,越早介入,成效显著),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聘请律师,而是托人找关系,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试问几个人敢冒天下之大不为呢,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可以引导当事人向好的方向积极努力,因为在第一时间可以会见当事人的只能是律师了。

遥望回乡路与律师最大的褒奖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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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伴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文关怀的理念深入,办案机关越来越重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

借此,一并感谢法律共同体(公检法及律师)的各位同仁,感谢承办单位以及审查机关精准把握与正确适用,不枉不纵、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

最后,春节临近,祝大家过个吉祥年,提前向大家拜年了!

邓鹏,上海普世(昆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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