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作者的伦理道德约束

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越大,就越能为非作恶。

陶行知

 

随着科学与技术的不断进步,如何评估这些进步对我们人类的影响,一直是我们要关心的话题,伦理道德应该在这里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软件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影响着国家、公司、甚至是每一个人。大到航天飞机、宇宙飞船,小家用电器、游戏机、照相机、手机,无不充斥着软件,正可谓软件无处不在、无人不用。软件实力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的尺度。作为软件工作者,我们从事的事业正在影响着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软件工作者掌握了软件程序的编写技术。一方面我们应该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软件程序既可用来改善人们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以达到造福人类的目的。另一方面,软件也可以祸害人类,如病毒侵袭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木马偷袭我们的数据导致我们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泄露;钓鱼网站引诱人们上当,导致人们的金钱损失,凡此种种,都是出自软件工作者之手。

更为严重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件,危害起社会和人类来,其方法和手段极端隐蔽,技术是软件工作者本身也很难作出及时的判断,因此更需要软件工作者严格自律,保持高尚的道德观和人生观,更需要社会营造一种环境,遏制恶意软件。遗憾的是,作为新兴产业,软件发展迅猛,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后于软件本身的发展,导致很多利用软件犯罪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攻击与反攻击的技术之间的较量不断升级,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实际上,无视道德和伦理的行为天天都在上演。今年1015日,据网易新闻报道,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前7月举报的钓鱼网站就接近2万个,平均每个网购用户损失86.5元。网上流传的网络公司偷窥用户隐私,反病毒厂商自己制造病毒以恫吓用户购买杀病毒软件,现在,我虽无法弄清这些传闻的真假,但是,防患于未然,对每一个软件工作者无论如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是做一个有益于社会进步、改善人们生活的软件工作者,还是做一个见利忘义、危害人类的软件工作者呢?软件工作者面临着道德与伦理的考验。

下面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

我们开发的软件是用来防止单位内部员工将机密信息有意或无意地带到外面,造成单位的信息泄露。这个软件广泛使用在政府机关、军队和军工企业,因为这些单位掌握了大量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不得泄露;也广泛使用于高科技企业、制造业和文化创意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图纸、配方和创意作品。要使用这个软件,除了安装一台服务器之外,还需要在每个用户的电脑中安装一个小的程序,服务器相当于司令部,对每个电脑发号施令,告诉每个电脑什么样的信息可以传输到外部,以便共享,那些信息是敏感的,不得扩散;还可以对每个用户制定不同的政策,如张三可以打印,李四不可以;A用户可以上网,B用户不可以……等等。电脑上的这个小程序负责执行来自司令部的指令,还向司令部报告每台机器、每个用户的行为和操作的内容,这样一来,司令部详细记录了对单位内部文件和数据的操作,一旦有泄密事故发生,就可以追溯到相关的责任人。

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完全是为了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机密数据,是对人类有益的。可是,有一个民营企业的老板,想利用我们的软件偷窥员工的个人信息,他要求我们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员工的电脑上安装这个软件,搜集员工的电脑操作。我们只要按照他的要求做了,就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资金。

他的这个要求被我们拒绝了。如果我们做了,就是在帮他侵害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利益,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还有一个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熊猫烧香”的例子。

20071月,一个叫做“熊猫烧香”的病毒在网络幽灵般肆虐,不断入侵个人电脑、感染门户网站、击溃数据系统,上千万台次的电脑遭到病毒攻击和破坏,造成巨大损失,被业界评为毒王

这个病毒的制作者叫李俊,年仅25岁,他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出狱后,他悔过自新,想找一家公司工作,将自己的本领用在正道上。结果,遭到众多公司的拒绝,偶尔有面试的公司,面试官问他“你要做个什么样的人”?这看似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实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大问题,说明科技水平的进步如果不受法律、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将会给人们的经济和生活造成毁灭性的灾难。

因此说,对软件工作者进行道德与伦理上的约束是非常有必要的。

那么,怎样才能使软件工作者的各项活动在道德与伦理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呢?

首先,我们必须相信大多数软件工作者是好人。对于这些人我们要正确引导,加强道德与伦理教育,使他们在道德与伦理的约束下正常开展科技活动,使他们的劳动成果服务于社会。其次,也必须承认有极少数人为非作恶。对于这些人,我们要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他们的行为被发现,就将得到严厉惩罚。

为规范软件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IEEE—CS(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计算机协会) ACM(美国计算机协会) 联合发布了《软件工程职业道德规范和实践要求》(SOFTWARE ENGINEERING CODE 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其中对软件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8项要求,第一条就是“公众原则”,即软件工程师应当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特别是在适当的情况下软件工程师应当做到:对他们的工作承担完全的责任;用公益目标节制软件工程师、雇主、客户和用户的利益;应在确信软件是安全的、符合规格说明的、经过合适测试的、不会降低生活品质、影响隐私权或有害环境的条件之下,一切工作以大众利益为前提;当他们有理由相信有关的软件和文档,可以对用户、公众或环境造成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危害时,向适当的人或当局揭露;通过合作全力解决由于软件及其安装、维护、支持或文档引起的社会严重关切的各种事项;在所有有关软件、文档、方法和工具的申述中,特别是与公众相关的,力求正直,避免欺骗;认真考虑诸如体力残疾、资源分配、经济缺陷和其他可能影响使用软件益处的各种因素;应致力于将自己的专业技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教育的发展。

IEEEACM的这些要求,在国内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和采纳。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如大专院校、政府机关和行业协会,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软件工作者道德伦理标准和规范,加强对软件从业人员者的职业道德教育,特别要对软件高级人才进行道德和伦理方面的教育,让他们的才华服务社会和大众。

总之,软件越普及,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才越高级,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就越大,造成的损失也会更严重。要在道德和伦理上对从业者先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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