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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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之愚见,善其实可以细分成三个部分:本性之“善”,行为之“善”,和结果之“善”。

本性之“善”,就是好心、孟子所说的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做事的初衷或者动机是好的,希望他人和世界变得更好的愿望或念头,以及不做坏事的可能性——比如盲人不可能开车,也就不可能会有酒后驾车撞人的选项。

行为之“善”,是指,比如你看到一个小婴儿快要掉到水井里去了,你会马上跑过去救他。比如,孩子掉进了一个臭水沟里,而你穿着一身比较贵的衣服,如果你要救他,你身上这套比较贵的衣服就算是废了,但你还是会救这个孩子。再比如,为保护濒危动物,颁布各种法律。

结果之“善”,是指你的行为产生了美好的结果——比如孩子因你去救他而得活。

为什么要把善细分成三个部分?原因就在于,这三种善其实是互相独立的,而不是我们所想的是一个整体,这也是我们经常犯的一个错误。

我们常常以为,有了美好的愿望,就会有美好的结果,社会上有什么好事一定是好人干的,有什么坏事一定是坏人干的。我们只要让好人多做事,把坏人消灭掉,社会就会能变好。

这就是把这三种善混为一谈了。有好心,不代表所做的事就是好的,动机是纯的不代表所做的事就不会伤害到别人。比如父母希望子女生活幸福,但很明显干涉子女的生活,放纵溺爱子女,逼子女去相亲等等,不能算是美好的行为吧。

爱也罢,善也罢,其实都需要智慧,需要理性,需要学习。

同样,美好行为也不一定就能产生美好的结果。比如男女同工同酬这事看起来很美好吧,结果导致企业在用人的时候更偏向于招聘男性。比如,印度曾经为了鼓励大家消灭眼镜蛇,提出了一个悬赏方案,谁杀的眼镜蛇多谁得奖就多,结果呢?眼镜蛇的数目不减反增。因为大家都去饲养眼镜蛇去了。

再比如,“禁毒”本来是想让大家远离毒品的危害,但是法律的规定反而造就了毒品的稀缺性,产生了一系列毒品交易的链条,让更多人遭到了毒品的侵害,也加大了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本。

说了这么多。你可能会觉得,我不就是想说——复杂世界里很多时候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做什么事情,不管初衷有多美好,要谨慎小心三思而行,因为可能会遇到不好的运气、可能会出大错;我们光想做个好人还不够,还要顾忌行为和后果。

可事实上呢?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不过,我还想说的是,

作为一个人,我们不但要为“我是不是好人”负责,而且还要为“我的行为”、“我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负责。

这不仅仅是善的问题,也是一个人的人生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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