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尔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哈尔滨”公布“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7号库房火灾基本情况”。此段通报被媒体称为——官方585字通报 “领导高度重视”占了258字,其中嘲讽意味浓厚。所幸记者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发现其他更严重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这里先举例,再做详细分析,之后补充几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希望同行们下次千万不能疏忽。
以下为长微博全文:
2015年1月2日13时14分,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7号一日杂品仓库发生火灾,该仓库系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性质为批发零售小商品。火灾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宪魁赴现场指挥;省长陆昊做出批示,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调动力量进行救援救治,迅速查明被埋有关消防人员情况,迅速查明火灾原因;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海涛和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到现场组织灭火、救援、救治;市委书记陈海波第一时间做出部署,市长宋希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云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丽欣,副市长任锐忱等市领导现场指挥灭火、救援、救治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的负责人现场协助指挥。
火灾发生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组织集中警力,于13时23分赶到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及时疏散了群众,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出动17个消防中队、110台消防车、指战员480人。消防部队到达后,发现靠太古街一侧二层中部起火,火势猛烈,该仓储情况复杂,给灭火救援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消防官兵英勇奋战,及时疏散、保护了群众。21时37分,大楼突然坍塌,造成消防队员伤亡,截至目前,有两名消防战士当场牺牲;15名消防战士及一名保安人员被送到医院救治,其中1名战士经抢救无效牺牲;另有两名消防战士失联;群众全部撤离无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在此,我先回应舆论亮点质疑:
1、为什么“领导重视”内容那么长?有人质疑,是因为不知道相关规定和没有考虑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时的处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然后这里就要普及一下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及时、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这样一说,大家会发现”领导重视“篇幅长其实是个优点:各级领导都钦点到位,这是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样的通报发出来,省市两级领导皆会点头。而且从语法、从实践、从作用上看,讲,比不讲的好。就算是被媒体抓住不足,也不过是办公室写手挨批,总比单位领导挨批挨处分的好。
2、为什么群众全部撤离后还要继续救火,导致年轻消防员牺牲?
在我喜欢的搜狐"神吐槽"栏目上编辑这么说,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承重墙的耐火极限是5.5个小时。那个仓库是昨天下午1点多起火的,此后附近居民迅速被疏散,没有人员伤亡,而八九个小时后的晚上9点37分,居民楼突然坍塌才导致消防战士被埋。——我就想问了,人都撤出来了,承重墙的耐火极限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时候还往里头派消防员干啥?!这不是瞎指挥又是啥?!
外行人一看,有道理啊,为什么还要安排消防员继续救火呢?但他们不知道,消防员的职责包括“消防部队不仅仅承担灭火、救人的职责,现在还担负着应急抢险救援的责任,比如毒害物质泄露,群众被困险境等等。也就是说,这仅仅是工作职责而已。大家可能不知道,消防员的职责不是救人就收工回家,而是要尽可能把火扑灭。这是一项非常危险的高薪工作。
消防员牺牲是令人惋惜,但他们和公安干警牺牲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工作职责而牺牲。相比之下,消防员的待遇、工作舒适程度远远比公安干警要好得多。真希望大家也关注一下公安干警,千万不要以为人家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消防员也是一样,如果确定火灾现场无人就收工走人,人们也是无法理解的。但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意外牺牲,这并不能归咎于乱指挥。(正是由于这些所谓的公知、所谓的砖家的存在,我更要坚持在网上普及正确的常识,坚持写下去,坚持发表正确的时评。不能讲未来让给那些缺乏常识的砖家。)
但话又说回来了,被市政府定为事故通报新闻稿发布单位,市公安部门完全可以进行归纳梳理,写出更为简洁的通报.
1、交代背景。2015年1月2日13时14分,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7号一日杂品仓库发生火灾,该仓库系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性质为批发零售小商品。
2、厘清职责。既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的火灾事故,那就必须提及他们的关注。而市一二把手肩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关键时刻协调各方积极应对、平时提供财政支持,通报绝对不能省略。其他省、市副职在篇幅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省略,但其他消防、安监、医院等部门的现场协助决不能省略,否则得罪其他所有兄弟部门,也是独吞功劳的恶劣做法。
3、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地方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类规模企业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有组织的人员撤离和有效处置措施。因此,该通报没有提及启动应急预案是遗漏了重大而必要的内容。
最后,发生这样舆论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下一步的工作肯定是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各部门的办公室写手就要好好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对日常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做好安全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