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与艺术品,可以分开看待吗?

艺术家与艺术品,可以分开看待吗?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图:卡拉瓦乔《圣马太受难》(卡拉瓦乔也是一个有不少污点的艺术家,手上还有一条命案)

今天带来的,是一个有点争议性的话题。

1

前阵子,艺人涉毒事件再添一笔——没错,躺枪的是那个唱民谣的宋胖子,宋冬野。很多粉丝伤心地表示,宋胖子浪费了他们的感情,感觉不会再爱了。这很正确。只是可惜了《董小姐》,被改成清一色的戒毒歌曲不说,还让民间流传着一句话:下次见到陌生人递过来的兰州,不要接,里面可能有大麻。(恶搞自董小姐里“陌生的人,请给我一支兰州”)果然,宋胖子你才不是一个没有故事的男同学啊。

说起来,艺人吸毒早就不稀奇了,值得玩味的是大众对他们以及他们的作品的态度。大部分人都说吸毒违法,宋胖子不值得再爱,这三观是很正的。然而,不少人因为宋胖子的个人问题,就把他写过的歌贬到一文不值。在我看来,不能因为作者的人品烂,就把他所有的艺术成就全盘否定。虽然我对他的《董小姐》十分无感,但那些因为宋胖子吸毒就否定他所有作品的人,总难免有把艺术家跟艺术作品混为一谈的嫌疑。他的《斑马,斑马》至少还不错;《董小姐》之流虽然不咋样,但也绝对不是一文不值。带着对艺术家个人的道德批判去审视作品的艺术价值,总会有失偏颇。

2

无独有偶,最近还有一个外国导演,也是因为道德问题让片子遭了坑。黑人导演内特·派克自编自导自演的《一个国家的诞生》,今年年初在圣丹尼斯电影节首映时石破天惊,福克斯还出高价买下了年底的上映权。然而,前几天他被指控涉嫌强奸。据说,他大学时曾和朋友迷奸过自己的同学,女方事后患上了创伤后应激,30岁便抑郁自杀。更讽刺的是,他在片中亲自饰演的,就是一个因为目睹自己同族女人被白人强奸而奋起反抗的黑奴领袖。消息一出,谴责遍地开花,抵制声铺天盖地。于是,受千夫所指的不仅是他,还有他的这部电影。

某个公号把这一事件拿出来讨论的时候,看到下面的评论竟然近八成在全盘谴责电影“恶心”,“在这样的人手中拍出来就是翔”,说实话,我真震惊了。没错,我们绝对有不喜欢一个作品一个导演的权利,也绝对有抵制一个影片的自由,可是完完全全撇除作品的艺术价值,直接因为作者的品德问题就判了作品死刑,真的足够理性、明智吗?我也明白,在观众的心目中,把作者跟作品区分开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所以今天想讨论一下这个开放性话题:艺术家与艺术品,可以分开看待吗?或者广义一点,把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也算上去一并讨论,毕竟性质相近。

我觉得,在决定自己是否要欣赏作品前,把艺术家跟作品联系在一起还是有必要的。毕竟,对作者感觉的好恶决定了我们期待值的高低,在欣赏前先入为主的影响难以忽略。但是,如果仅仅出于对作者本人的道德谴责就不分青红皂白为作品送上差评,那么作品就太无辜了。比方说上述黑人导演的那部片子,豆瓣评分竟然被一群人刷到了5分,我哑然失笑,片子还没上映呢你们就排着队去打一星,纵然导演是个人渣,也不用像这样通过贬低作品去发泄自己的不满吧。我也认为导演应该受到谴责和严厉的制裁,但作品是一个独立的东西,百年后的观众若要评判这个片子,第一反应必然不是关注导演的周边而是先看了电影再说吧,导演本人的暴行在多年后肯定是附带作为电影的谈资,而非作为评判电影的标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导演,都有着自己的污点。比方说拍出巨作《钢琴家》的波兰斯基,就曾性侵自己的养女。禽兽吧?但是,若因为这点就指责他的作品,比如说《钢琴家》是烂作,是辣鸡,我想,恐怕懂点电影的人都会忍不住跳出来跟说这话的人干一场。

3

由此可见,对作者的感觉影响到我们对作品的喜恶,是毋庸置疑的。人始终是感情动物,我们对作者的第一感觉决定了对作品的大致观感,这很正常,从这一点来说,艺术家与艺术品是有联系的。

但是,当上升到对作品艺术价值的审视时,请忍痛把对作者的喜恶暂时拿开,让艺术回归艺术本身,唯有如此,才能看透作品的本质。我们不否认作者的经历会影响创作的内核,正如一个罪犯的儿子不可避免会带着父亲的基因,但他自身是无辜的。因为讨厌父亲所以也就讨厌儿子是可以的,但因为父亲人品不好所以未经相处就说儿子也是个坏人,就有点过了。突然又想起总是被黑出翔的郭四娘郭敬明,四娘粉会不会因为我今天的看法就觉得我们贬低四娘的作品就是因为我们不喜欢四娘的缘故,他的作品也是无辜的呢?很对不起,四娘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严格来说,他连"作家"二字都不配,他应该叫“抄家”;他的作品也大都不是作品,应该叫“抄品”“赝品”。早在十年前他就被北京法院控告抄袭国内作家庄羽,败诉后赔了钱却拒绝道歉。前阵子热播的《幻城》抄袭日本《圣传》,国庆的《爵迹》抄袭著名的《fate stay night》(真当大家不看日本动漫?),其他我就不罗列了因为实在太多。所以大家贬损他的"抄品"也无可厚非,而且现在大家学乖了,都是忍痛到影院看过他的电影才骂的,就是为了避免为黑而黑。但作品烂不是原罪,抄袭才是。不管四娘自身的道德如何,他在创作上的道德,已经败坏殆尽了。

说到底,艺术是用来发掘真善美,或者说通过表现人性的原罪来体现对真善美的追求的,它是一个连通我们感官与灵魂的绝佳载体。既如此,因为作者没有真善美就攻击他用来表达真善美的载体本身,多少有点不妥。背负原罪的人创造出载体让我们看见美好,纵然听着讽刺,我们却无法反驳从载体里看见的美好本身。

再残酷一点,创作者的灵魂,是比我们正常人更挨近人性的阴暗面的。我们常常梦想自己崇拜的艺术家会是位十全十美风度翩翩的君子,放心地让他做自己心里的精神领袖,殊不知每个试图靠近人性本质的创作者都有可能是希腊神话里的伊卡洛斯——愈靠近代表真理的太阳,身上蜡做的翅膀就愈发容易溶掉,坠入道德的深渊。我的钢琴老师就曾对我说过:“很渴望成为伟大的艺术家么?我劝你还是庆幸跟我一样是普通人吧,那些伟大的艺术家,哪个不是一只脚踏进了疯狂的边缘?你看舒曼、梵高、卡拉瓦乔……”小小年纪的我听到这话,只觉既惋惜又幸运。有更大的机会免于癫狂——这就是普通人的馈赠了吗。于是,从此明白,艺术家的梦想,于我更像天边触手可及的月亮。

4

说了这许多,相信持不同观点的人还是有的,我十分理解。有个作家说:“人只会相信他愿意相信的东西。”到底能不能脱离艺术家的政治、道德层面去单纯看待艺术本身,不同人的观点注定无法统一。《霸王别姬》里,程蝶衣为了救自己的师兄不惜给日本人唱戏,还全情投入,事后被控却大义凛然:“我唱戏不是为了日本人,我倾情演绎是因为对方是个懂戏的人,他听了,京剧或许能传到日本去……”纵然有人会骂他为汉奸,但单就他戏子的身份而言,这种对艺术纯粹的执着,却甚为难得。是非善恶观里,绝对的黑白领域本就不多。特别是今天讨论的话题,我觉得不能一刀切。

总之,任何人犯法都不能豁免,艺术并不是挡箭牌,创造再多杰作的人一旦犯罪,也都是罪犯。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作品,绝对不是为他们开脱,该讨厌本人还是讨厌本人去,但作品确实是无辜的。我们有权利抵制不喜欢的艺术家的作品,但不能用这点把作品的价值,打入天牢。

把善恶的交给善恶,把艺术的还给艺术。


后记:话题有一点争议性,看法毕竟带有个人主观色彩,也许会引发大家不同的观点,欢迎理性讨论,指教。

你可能感兴趣的:(艺术家与艺术品,可以分开看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