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8个法律问题,对员工很细很实用

导读: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在“试用期”,试用阶段吗,所以可以很随意,可以不用签合同,可以不用买社保,可以随意辞退,可以不给或少给工资,甚至对员工多次试用,殊不知企业的这些行为已经违法了;很多员工也自认为,试用期吗,企业怎么做都没问题的,往往事后才知道自己试用期权益受到侵犯,此时采取救济措施可能已经超过时效了。为此,粤西大律师总结归纳了有关“试用期” 个问题,希望员工与企业都能正视,敬请收藏本文及转发给亲友。

最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8个法律问题,对员工很细很实用_第1张图片

员工与企业都应当正视的“试用期”的 8个法律问题:

1、试用期有法定期限

试用期并不是企业想试有多久就是多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根据合同期限采不用的试用期的期限,粤西大律师总结为以下表格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到,试用期最短可以几天,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3、试用期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开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迟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4、试用期工资多少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试用期期间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因此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5、试用期企业应当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期间,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社保,至迟在入职一个月内缴纳。

6、同一企业对员工可以试用几次

有些员工从企业辞职后,过段时间又重新应聘回原来企业,这时,不应再有试用期,同一企业只能试用一次。

7、试用期企业有权无条件辞退员工吗?

企业无权无条件辞退员工。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应说明理由,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患病或工伤后调岗仍不胜任工岗、不胜任工作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方或辞退。

8、试用期可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因此是不可以延长的。

(粤西大律师)

你可能感兴趣的:(最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8个法律问题,对员工很细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