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革命年代”,书中读到的,狂飙而浪漫,激进且昂扬。但是,走进人物命运,深入其间过程,复杂又曲折,虽然宏观的“进步”路径清晰,但事件之中则充满混乱和偶然。
来到英格兰继位的斯图亚特王朝的首任国王,苏格兰的詹姆士六世、英格兰的詹姆世一世、兼爱尔兰国王,是个“苦命王子”。他是苏格兰玛丽女王和她的第二任丈夫所生,出生后五个月,父亲因阴谋叛乱的罪名被处死,出生一周年母亲被苏格兰贵族废黜并流亡英格兰。十三个月大登上王位,被摄政至17岁。母亲则在英格兰被伊丽莎白一世监禁,直到十八年后被获罪处死。詹姆士六世此时虽已成年,但由于从小缺母爱,也没有这份生来的母子情,且为保护苏格兰之安宁,没有表现出反抗。生患佝偻病,也曾好男风。一生算平安,临终前把一个山雨欲来的江山交付其子查理一世,并叮嘱要重视议会的权威!
可惜其子一生倔强执着,与议会斗,与苏格兰义军斗,与欧洲列强斗,与新教势力斗,不是斗得其乐无穷,而是到头来斗得身首异处。他成了英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处死的国王,而且破天荒地创造了这样一个历史:身为合法国王,却被议会百般责难、被市民嘘声不断、被家乡人民数次刁难,最终是被迫挑战内战。
请注意,使英国进入“革命年代”的,不是激进的议会反对派,也不是清教徒,更不是克伦威尔,而是国王:查理一世,这个“被革命”的“大人物。”
查理一世发起第二次内战的1648年,已经几乎是妻离子散了,他的两个孩子:后来的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一个18岁,一个15岁,背井离乡,逃亡荷兰。小儿子为了躲避危险,甚至化装成了小姑娘。
克伦威尔,革命内战中崛起的坚毅统帅,“铁军”缔造者和“新模范军”的实际领导人,取得政权之后,因无前车可鉴,做了“无冕国王”。这样一位国际争霸中的英国英雄,如果此时有革命者,他应当在其列。死后却被复辟的斯图亚特国王从威斯敏斯特宫掘棺、鞭尸。
克伦威尔,这位革命的“大人物”也“被革命”。
查理二世、詹姆士二世,一对难兄难弟,命运逆转,如过山车。出生王家,自幼养尊处优,少年流落异乡,成年被邀请回国,先后就任国王。查理二世称王的25年,勉强维持国家,参与欧洲争霸,各方利益平衡,也落得各安其命,人称“欢乐国王”。他兄弟可就没这么好运气了。在位三年半,命运仿佛“三句半”:继位的江山很美好,小王子出生很不妙,国王还能怎么办?跑!一个原本希望能够与议会讲和的国王,面对宫廷无何休的传闻、继承权不可避免的变化和议会的步步紧逼,最终二度流落异乡,靠路易十四的养老金安度晚年。
这就是所谓的“光荣革命”,一次女儿反对父亲、女婿赶走岳父的革命,“革命年代”又一次“大人物”“被革命”。
铸造国家——16—17世纪的英国之都铎王朝始(1485)至“双王统治”止(1702)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查理一世(1625—1649)
英国王位虚悬期(1649—1660)
查理二世(1660—1685)
詹姆士二世(1685—1688)
玛丽二世(1688—1694)、威廉三世(1688—1702)
[第二篇 革命年代]
[第二章 17世纪英国革命]
长期以来,英国君主以贵族作为自己统治的基础,而贵族把国王视为他们的代言义,等级君主制的格局形成于13世纪初期,一起维系到15世纪开,由于旧的军事领地贵族在玫瑰战争中被消灭殆尽,因此都铎王朝得以从社会中间等级中提拔出一批新的贵族,让他们成为新建立的官僚机制的中间力量,这些人作为英国历史上所谓的新贵族,构成了都铎专制统治重要的阶级基础。无论都铎之前还是都铎之后,议会传统一直是不可背离的:等级君主制时期议会是贵族们抗衡国王的场所;都铎君主专制时期,议会被看作是民族的象征、“公议”的代表、专制君主利用议会、议会在专制统治的框架内逐渐成熟,慢慢地以为自己就是人民的代言人。斯图亚特入主英格兰之后,继任国王开始破坏都铎传统,挑战议会在英格兰根深蒂固的权利,从内部撕裂了统治集团。其间,议会成为反对国王的中心,贵族则一分两半,整个国家濒临内战的边缘,最后只有诉诸内战或革命来解决宪法危机。
在1640年的“短期议会”上,查理一世没有得到他想要的军费,便轻率地解散了议会,这一粗暴行径却使他在随后出现的宪政危机中丧失了获得议会支持的希望。苏格兰起义大军压境,查理妥协中承诺给对方支付其两笔巨额的军事和补偿,以弥兵争,但钱没有着落。不得不下令重新召开议会。由于选举是在群情激愤的情况下进行的,王党候选人几乎在所有地方都落选了,而原先参加“短期议会”的439名议员中有294名再次当选,其中包括皮姆·汉普顿等反对派领袖。1640年11月,新议会召开,由于这届议会时间漫长,一直延续到1653年,遂成为英国历史上有名的“长期议会”。
“长期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不利于王朝统治的决议,首先它否决了查理征收军费的诏令,宣布造船税、强制封爵、恢复古代森林法的行为均属非法。其次,它通过《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会期不少于50天;另一方面,又规定本届议会若不经过议会议自身的同意,永远不得解散。这些规定其实自相矛盾。再次,它取消了象征君主暴政的国王特权法庭,如星室法庭、上诉法庭、北方事务委员会、威尔士边区事务委员会等,确认了1628年《权利请愿书》中提出的未经法庭判决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的权利,并释放了被查理逮捕的人,包括激进派领导人约翰·李尔本、威廉·普林等。而且最后,它还迫使查理逮捕了那些曾经积极推行其个人统治的一些人。
1641年8—11月,在皮姆的提议下,议会草拟204条《大抗议书》,列举了查理以来的一切灾难,并归咎于他,同时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由于议会派与王党的对立,到11月22日夜,下院才以11票的微弱多数通过了这份文件。
12月1日,《大抗议书》送交国王,查理拖延。一个月后,他率领三四百名亲兵去议会抓捕皮姆·汉普顿等五名议员。这个做法前所未有,属于非法。五名议员事先逃跑,躲进伦敦商业区。几天后如英雄般被民团保护,进入威斯敏斯特宫。查理威望严重受挫,失去了政治上的公信力,并感觉无权无势,于是离开伦敦,计划组建军队,随他而去的议会中也有近一半的议员,1643年8月22日,查理在诺丁汉举旗,宣布议会叛乱,对人民宣战,内战爆发。
战争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最高主权是属于议会还是国王?
接下来的战争形势,就如我们接触到的中学教材所述差不多,最终查理经历了两次失败,被议会反对派决意送上断头台。下院为此设立了一个特别法庭,由3名法官和150名陪审员组成。这次议会,由于王党分子当然不在其中,而且重新选举的条件也不具备,国家在“分裂”中,所以人数不多,史称“残缺议会”。这个议会给查理定的是“叛国罪”。上院否决了下院设立的特别法庭的决议,理由是国王是英国法院的最高长官,不可能对他进行审判。于是下院就成立了一个仅以下院名义设立的法庭,其成员减少到135名。1649年1月20日,审判开始,由法官约翰·布雷德肖主持。查理认为法庭非法而拒绝辩护,但法庭仍然判定他有罪,罪名是“暴君、叛徒及人民公敌”。
查理的悲剧,在于他自始至终都坚信“君权神授”,而不明白他的权力的终极来源是英吉利民族。英国议会正是以英吉利民族的代表自居,举起反抗国王专制的大旗。
[第三章 共和国与护国政治]
克伦威尔走上政治前台,进行了没有国王的几年的独裁和战争的统治。这实际上是一次具有军事政变意义的执政经历。在他死后,英国政治混乱不堪,议会秘密商定后,派出一个代表团邀请斯图亚特的继承人。这个代表团的目的地是荷兰,与流亡的查理二世进行谈判。有趣的是,率领代表团的是当年“新模范军”的统帅费尔法克斯。这样,在当年的革命军队的力主之下,斯图亚特王朝名正言顺地复辟了。
[第四章 从复辟到光荣革命]
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兰发布《布列达宣言》,承认赦免革命者,宗教宽容,维持现状,支付拖欠军饷。5月5日,查理在多佛港登陆回到英国,5月29日进入伦敦,这一天正是他30岁的生日。他把复位的时间定在1月30日(这是其父亲查理一世上断头台的日期),意在接续王朝,让大家遗忘其中的王位虚悬期。议会与国王达成一系列的妥协,但是查理二世没有信守承诺,随后对“弑君者”加以惩处。当年有57人在查理一世的死刑判决上签字,三分之一离开了人世,三分之一逃亡国外,剩下的有11人被处死,克伦威尔和他的女婿,以及审判官约翰·布雷德肖则被掘棺、鞭尸。1661年4月23日,查理的加冕礼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举行,新议会也随即召开,这届议会持续了18年之久。
查理二世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外交局面,经历克伦威尔的《航海条例》和英荷战争,英国在欧洲树敌增加,内部又发生伦敦大瘟疫(1664—1666)和伦敦大火灾(1666),1772年又参与了第三次英荷战争。同时,他推行宗教自由,以谋求英国内部的团结。
但是,查理有“三个倾向”:一是倾向天主教,二是倾向法国,三是倾向法国式的专制统治。这与英国人的“三怕”相冲突:一怕天主教,二怕天主教的法国,三怕专制制度重新回来。
查理的弟弟、詹姆士二世于1685年继位后,自认为地位会巩固,于是做出这样一些改革:一是扩充常备军,这是打破英国传统的举动,让人怀疑他要实施军事统治;二是恢复天主教的合法地位,他的公开的天主教身份让英国人惧怕不已。所以,他提出的信仰自由,其实对于英国当时的理解来讲,就是给天主教开绿灯。
英国当时主要有三个宗教派别,一是天主教,二是国教,三是清教徒。国教源于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清教徒属于激进派,由欧洲大陆传来,是加尔文教的分支。1688年詹姆士二世发布的《信仰自由宣言》要求所有教堂连续两个礼拜日宣读,结果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首的七位主教联名请愿,要求国王收回成命,詹姆士二世气急败坏,将他们关进伦敦塔。6月,经高等法院九个小时的审判,裁定主教无罪,并当庭释放。消息传遍伦敦,“群众大声叫喊,教堂钟声齐鸣,人们鸣枪并点燃烽火以为庆祝。”
“七主教案”是通向“光荣革命”的重要转折点。最后一根稻草是小王子的出生。因为詹姆士的两个女儿都是新教徒,原本人们可以等待詹姆士死后,女儿继位后可以保护新教。然而,小王子的母亲是意大利人,他将在天主教环境中成长。于是议会放弃分歧,一致行动。就是“七主教案”宣判的同一个晚上,海军少将托灵顿伯爵受七名密谋者的委派,化装成普通水手,离开伦敦,前往荷兰海牙,将一封他们共同签署的信件交给荷兰政府,内容是邀请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要他率领军队前来帮助英国人,捍卫他们自古以来就有的自由和财产权利。七位密谋者,三位是托利派人,三位是辉格派人,另外是位是伦敦主教。威廉和玛丽是列兄妹,也是夫妻,是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女婿,原本就是王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于是,“王位的正统原则和新教原则最充分地结合在一起。”
1688年11月,威廉在49艘战舰的护卫下,率领步兵1.1万人,骑兵4千人,分乘200艘运输舰,在英国登陆。国王身边人纷纷投诚,二女儿安妮也背叛了他。他害怕像父亲一样上断头台,选择流亡法国,路易十四收留了他,并给他提供养老金,了却残生。
议会战胜了国王,确立了最高权力归属,国王签署权利宣言,即《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有:一是国王无权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二是征税权属于议会;三是臣民可以自由请愿;四是议员可以自由发表政见;五是反对酷刑和重税;六是议会须定期召开。此外,规定了今后不允许天主教徒登临英国王位,也不允许英国君主嫁娶天主教配偶。从此一劳永逸地消除了英国产生专制和天主教君主的可能性。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权利法案》1689年通过后,议会又通过了几项法案,如1689年《兵变法》,议会控制了军权;同年颁布《宽容法》,规定了宗教宽容;1694年通过《三年法》,规定每届议会最多为时三年,且每三年必须改选议会;1695年颁布《叛国法》,为反对派提供法律保护;1701年颁布《王位继承法》,规定威廉、玛丽若无子女,由安妮公主继位,安妮若无子女,王位转给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索菲亚及其后代,这就是后来的汉诺威王朝统治英国的法律依据。
从这些文件中以看出,议会的地位已经确定了,英国创造了一种新政治制度,即君主立宪制。“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英国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这样,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终于确立了起来。”
在这个“革命年代”,反革命“被革命”,以查理一世上断头台为典型,包括王党军队被杀伐,国王家族“被流亡”,旧的势力受到沉重的打击。革命者“被革命”,以克伦威尔为代表,包括“新模范军”和议会反对派的牺牲者,主审和参加审判查理一世死刑的法官们。
在这个“革命年代”,以议会的纷争开始,流血的战争间或其间,长达近半个世纪,最终回归不流血的光荣革命,也即回到议会的大堂之上。这一次的轮回,议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法在王上”,“王在议会中”。
今后,国王可以按规则承继,但规则有二,一是血脉,二是议会确定的条文。议会主权则是永远的主题歌,当然有次第的改选和轮替。至此,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宪政国家诞生。
权利法定、程序正义、议会至上等原则逐渐确立,以此体现主权在民,这可能是大国崛起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