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参与起草这部地方性法规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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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草案)》。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在广泛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的。《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体制、调整条件和程序、管控要求,明确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测网络、监管平台、日常监管、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等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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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于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西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重要基础。《条例(草案)》的制定出台,从制度层面上有效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维护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安全,构建西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


下一步,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本所专业优势,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一起,紧密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起草说明和立法指引,按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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