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伤之殇:专家呼吁立法简化程序将工伤赔偿纳入劳动争议范畴(一)

很多用人单位为达到逃避工伤赔偿法律责任的目的,恶意穷尽工伤赔偿争议所有法律程序以达到拖垮劳动者的目的

刚刚过去的“五一”,是劳动者的节日。当你享受着“五一”小长假时,你可曾想到,全球每年有多少劳动者因从事危险工作而身亡,还有多少人因生产程序不当而患病或受伤?在这个属于劳动者的节日里,关注工伤群体,就是关注我们每一个劳动者自己。

4月29日,临近“五一”国际劳动节,李志明被家人从河北家中送至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准备接受颅骨修复手术。

3个多月前,45岁的李志明还是一名壮劳力、家里的顶梁柱,但一场飞来横祸却让他瞬间重伤致残。

2014年,我国的就业人口为77253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人并非个例。2013年,全国认定(视同)工伤人数为118.3万人,比上年增加9000人;达到评定伤残等级的人数为51.2万人,比上年略低。近3年来,每年有超过100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在寻求工伤待遇的道路上,李志明与家人却遭遇了难题。

异乡打工受伤

无劳动合同难享工伤待遇

今年1月7日,江西省一处隧道施工工地上,李志明正在安装灯泡,脚下踩着一个约6米高的铁架子,突然,一辆摩托车“飞驰”过来,撞倒了铁架子,李志明直接坠落在地上。

李志明的妻子李秀华这样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他受伤的经过。

经当地医院急救,李志明保住了性命,但颅脑受伤。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志明为重伤二级。

在李志明住院期间,包工头拿出部分医疗费用之后,多次劝他出院。包工头还表示,如果不出院,医疗费自己想办法。

在江西举目无亲,人生地不熟,2月10日,病情未愈的李志明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就离开了医院。在家人协助下,李志明回到河北老家休养。

离开医院后,李志明不知道自己的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他的手里只有包工头的手机号码。

李秀华说,在家休养时,李志明的情况很不好,全身疼痛难忍,尤其头疼得厉害,整宿睡不着觉,只能靠止痛药缓解。

3月4日,李秀华带着李志明到北京一家医院复查,医生告知需要二次颅骨修复手术,医疗费用为四五万元,这还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用,“手术越早越好”,避免留下后遗症,影响终生。

这对李秀华来说,不啻是一个“晴天霹雳”。李志明受伤后,家里已经陷入困境,没有收入来源,父母年纪大了需要照顾,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也需要抚养。

李秀华再次联系包工头,对方要求李志明必须回江西做手术,否则不支付在北京的医疗费。但李志明全身多处骨折,腰也有伤,不适宜长途奔波。李志明也表示“死也要死在家乡的土地上”。

进退两难时,李秀华找到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研究员叶明欣接待了他。

听完李秀华的叙述后,叶明欣认为,李志明在工地上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叶明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问题是李志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除了找包工头之外,不知道用人单位是哪个公司,“证明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

李志明的遭遇并非个例。北京义联此前对工伤劳动者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7成多调查对象表示,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国家统计局4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也显示,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只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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