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者应该保持的四种姿态

第一,对教师的犯错,可以理解,但不能总放过。

教师团队很庞大,有个性的人也不少。个性在学校管理下很容易就体现为犯各种错。非原则性的,大可宽容以利于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一些原则性的错误,如出题、审题等,一旦发生,可能就涉及很多的学生,而这种错误是不应该总犯的。现实告诫我们:原谅,往往无法让人杜绝犯错,只有让人知道疼才会避免犯错。用制度来让一些错有代价,以法代情,法中有情,会让学校的发展更有序。

第二,对优秀教师,可以照顾,但不能总迁就。

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些优秀得让管理者不得不经常照顾的教职工。优秀教师被照顾得出格,就很容易让管理者被评价为不公平。这种评价不一定是公开的,但对学校的发展是很不利的。教育教学中可为可不为的事情很多,要让教师能安心、舒坦、主动地为学校做出更多有益的事,就要营造公平的教师发展环境。迁就优秀教师暂时可能会得到一些想要的结果,但持续培养一批批优秀教师才是符合学校长久发展需要的。

第三,对选用的人,可以相信,但不可总信任。

学校的各项工作除了有职务的教师来组织参与外,还会有一些临时项目让普通教师组织。不管项目的主持人是有职务无职务,布置下去的前提就是认定了有能力去完成。这时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当放手掌柜,只布置无监督,很多情况下结果就会与预想的有出入甚至截然相反。监督的功能并不是否定用人不疑,而是让项目的推进符合管理者的预期的同时又能培养项目主持人的能力。很多的事情,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都只就会是“做了”,谈不上好,更谈不上引领。

第四,对工作的创新,可以要求,但不能总强求。

自从有人类以来就有了教育,教育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一味的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创新是不现实的。教育类报纸杂志上的很多招数都有其局限性和特殊性的,有无长效性是可以打上问号的。把常规做好、做到位,在做到位中体现个性最应该成为学校管理者鼓励教职工的方向。对一些活动,可以要求有创新,这样的要求更多的是给学生以示范。传统的活动还是要尊重传承和仪式感。形式可能变的不多,但活动的主体次次不同,效果也不会因为形式的少变而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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