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言论自由

1912年5月20日,23岁的《民权报》记者戴天仇,发表一篇杀气腾腾的《杀》,全文如下:

“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太炎阿权,杀!”

当时,熊希龄是共和国临时政府财政总长,唐绍仪是国务总理,袁世凯是临时大总统,章太炎是文化名人。

熊希龄延续施行清政府与垄断借款为目的的四国银行团签订的财政政策。唐绍仪在被袁世凯委任南北议和的北方总代表时,秉承袁世凯的旨意,迷惑欺骗民众,最终使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果实。袁世凯亲和帝国主义镇压义和团、大搞独裁政治阴谋。章太炎盛赞袁世凯任大总统、错估了袁大总统的政治意图。

这篇针对当时核心统治集团的言辞不逊、大逆不道的檄文,并没有给作者带来牢狱之灾,相反,唐绍仪总理致电上海官方,要求不可为难戴天仇,理由是: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

言论自由当时还是新鲜可爱事物,但言论自由并不是言论放纵,当年6月13号,上海租界公审公廨还是做出了宣判,“涉嫌鼓吹杀人,罚洋三十元”,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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