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以逻辑关系为对象的本体化研究

数理逻辑一直被认为是分析命题,不依赖经验,逻辑曾被认为是哲学的最后的领地。逻辑由语言体现,语义影响逻辑命题,所以,有人分析了逻辑的基础、性质和作用,有人主要分析语言的用法、概念的意义,并且指出哲学理论上有一些用词不当的现象,引起逻辑、结论的错误或模糊,认为只有弄清了语言才能认清哲学上的问题,从而把问题又引向了语言学。不过,任何书本上的思想都是语言文字,语言没掌握好,或某些词语在语意上有模糊,那么哲学命题看上去可能会模糊。其实,使用一些重要词语的时候,为了不引起歧义,人们往往会明确地说明他用这些词语是要表示什么意义。即使没有明确说明,对他的思想研究透彻后,也能明白他用的某些概念在他看来是什么意义。所以,为了让文字明白晓畅,从哲学的角度上强调语言的规范是应该的,但语言问题无论如何也不是哲学问题。

逻辑是论证方法,属于哲学范畴,有人就认为找到了哲学的落脚点,企图以逻辑为本体化基础兴建哲学体系。如果把逻辑当作本体化基础,就需论证逻辑的独立客观存在性,即要把逻辑论证为主体。罗素指出了外在关系说,认为关系是外在于实体的独立存在而不是实体的属性。弗雷格提出了逻辑本体论观点。维特根斯坦以逻辑本体化原则建立世界的逻辑结构。

但是,逻辑毕竟不具备主体的性质,不是主体。既然不是主体,那么就无法以此来建立本体化体系。

至今,我们知道有很多种哲学,其名称如“某某哲学”。如语言哲学、科学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生命哲学、心理哲学、道德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甚至还有经济哲学、法律哲学、文学哲学、教育哲学、女性主义哲学等等。似乎只要有什么学科就会有什么哲学。这些分类,或以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或把某种对象给于人为的本体化。各种流派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五年。实践证明,这样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任何如科学定理那样公认确凿的理论。这是为什么?

概括来讲,因为有三大严重缺陷。

片面化。某些研究对象,是无法独立存在的,或只是某个主体的某个部分。如此片面化对象的研究,其结论必然是片面的。

逻辑推论不严密。缺乏一个根本理论根据,导致其结论大多是主观假设或猜想,甚至是自圆其说。

背离绝对存在。具体对象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绝对的存在这个自古以来哲学的最高研究对象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背离这个研究对象,当然无法得到哲学界公认的知识。

哲学的这些问题,已经被当今的世界哲学界所公认。将要在2013年雅典举行的世界第23届哲学大会的主题已经反映了这一点。哲学研究必将从片面性的具体对象向整体性的对象转变,自圆其说式的观点不再受欢迎,更加重视严密的逻辑论证,对于适用于万物的普遍法则的追求将成为当下哲学的认识目标,甚至有学者已经把哲学的研究对象直接拉回到绝对的存在,比如本书作者。下一章,我将推出我的新的本体论和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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