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关于保险,绝大多数客户都有两个执着的疑问:
保险公司能不能倒闭/黄了/跑路/赔不起?
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故意/刻意/成心不想理赔?
不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了,可能很难心甘情愿掏腰包买保险。
前一个问题,之前已经讨论过了,这里不再论述,还心存疑虑的读者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谁说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倒闭?辟谣!
今天主要说一说第二个问题,到底保险公司真的理赔难么?
1为什么会被拒赔?
大家的担心,可能来自于各种理赔纠纷的报导,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都是什么呢?
根据江苏保监会的一份资料,52%的拒赔是因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27%属于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12%属于不符合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
数据清晰表明了拒赔发生的最大原因:在保险合同的销售、签署环节,消费者误解产品或存在疏漏、隐瞒行为。
而我这边也总结了几条可能拒赔的情况:
(1)保险产品的功能性是分散的,多样的,早期大家对保险的理解相对不足,认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都得赔,其实不是这样,赔偿的责任是要对应相关的保险责任的,保意外的不可以赔重疾,同样,保重疾的也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这一类拒赔属于对保险的基本知识了解不足。
(2)未在保险公司约定的级别的医疗机构确诊,比如医疗险的报销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为了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理赔,要求大家去二级或者二级以上机构就诊,才附和赔付要求,而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近处理后转到二级其二级以上的机构完成后续的治疗。
(3)投保时对健康告知的项目有所隐瞒的,造成的拒赔,这种情况最为多见。大家请了解一个理赔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承保的大部分责任是未来的风险是不确定的,也就是不一定发生,同时对于既往症是免责的。还有就是,对于每一份合同都有两方面的核心内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内容是需要每一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知道的。这是对大家的保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4)责任认定不清的,需要有第三方的证明才可以得到正常的理赔,比如是自杀还是意外,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
(5)代签字问题,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失去理赔资格。
(6)骗保行为
2保险理赔流程是?
很多人怀疑理赔,不如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流程,明白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在投保时做好准备。
如下图,很清楚地表现出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大体分成五个环节
1、报案
简单讲,任何人都可以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知被保人身份证号即可,客服人员会引导进入后续环节。
要注意报案时间的要求,寿险索赔时效一般5年,寿险外的人身险一般是2年。
2、收单
这里复杂一些,除理赔申请书外,不同险种有不同的材料要求,理赔人员会详细说明,分成这么两大块:
申请人证明资料:涉及到被保人、受益人的身份和关系证明文件。
理赔证明资料:寿险、意外险牵扯到的死亡证明(死亡/销户/火化)、残疾程度医学鉴定;重疾险的病理报告、医学报告;医疗险的费用清单、发票、手术记录等。
涉及到理赔资料,多说几句:
对于恶性肿瘤理赔,通常需要的材料是病理的报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对于其它重疾理赔,通常需要的是诊断证明,就诊病历,有时需要出院小结,同时需要关注条款上对疾病的理赔标准,有些提到了具体指标,则需要对应的检查结果;
对于医疗险理赔,和重疾理赔是不同的,这种是报销型的,所以在理赔时还多了一项资料,就是就医过程的各项医院开出的合理且必须的票据,收据,医院外的是不报的,有的产品还分社保内用药和社保外用药等。投保的产品不同,报销的范围也不同;
对于意外伤害理赔,需要的有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有明确地死亡原因,以判断是疾病死亡还是意外导致的。这里最容易产生岐义的就是猝死,容易被突然发生这个概念混淆。死原因不明的情况下,造成资料不全,而无法理赔。
3、初核
收单人员将申请资料转至审核,审核人员初步核实,有两种可能:
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符合理赔要求的,2-3个工作日内通知付款,超过这个时间的,说明初核没有通过。
有明显的责任免除或疑似责任免除事项的,进入协谈或调查(金额或后续风险较小、责任免除事项明确的转给协谈;反之,转给调查)。
4、协谈
协谈人员会与被保人(申请人)进行沟通,核实情况后,被保人没有异议会转给审核,通知赔不赔,赔多少。被保人若有异议,协谈人员会转给调查,进一步了解情况。
5、调查
调查人员会进行详细的证据采集工作,具体调查内容我们后面讲。调查人员会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协谈,由协谈再与申请人进一步沟通。
完成调查后的协谈沟通,将形成最后结论,申请人接受或者走法律途径申诉。
看看这个流程,并没有电影里渲染的恶意拒保部门,操作人员遵循制度和流程办事,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并不是哪个环节工作人员自己掏,他们没必要刻意拒赔或刁难申请人。这些赔付的概率和额度,也是精算师在产品上线前就充分考虑到的。
整个理赔处理流程中,调查这个环节很重要,知道保险公司都调查什么,有助于我们投保时更准确地理解健康告知,避免理赔发生问题。
3理赔的时效性?
理大不过法,我们搬出保险法来看: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以上是法条,并不是对某个保险公司的约束,而是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的所有中资,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统一规范。所以说,在资料齐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赔付最快三天,最慢也不过一个月。
好了,以上是保险公司理赔问题的解读,在我看来,了解理赔流程、清楚健康告知,已能避免大半的理赔纠纷,再读懂产品,知道哪款产品适合自己,就可以放心购买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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